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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信用贷款违约金 江苏银行信用贷还款方式

时间:2022-06-14 08: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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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信用贷款违约金 江苏银行信用贷还款方式

浙商银行罚款30万元 | 近日,江苏监管局出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领到一张罚单,罚款30万元。违规事实为:小微企业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

小微企业贷款是监管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要求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力度。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本来就很大,如果不加强管理,贷后管理不到位,违约的风险就会加大。#银行业违规乱象#

江苏高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款项本金存在逾期但确实已支付的情况下,该违约金能否支付?如何调整?

嘉和欣公司 、嘉业公司上诉称:

一审判决将违约金调减为年利率10%,过分高于歌山公司实际损失的30%,该标准为LPR的2.6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以歌山公司实际损失即单倍LPR标准的资金占用损失为基础予以调低。

一审将违约金标准判为年利率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应当调整;

歌山公司辩称;

针对上诉人认为违约金过高,我方由于上诉人的逾期履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远远高于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责任,反而是上诉人利用案涉股权转让在资本市场攫取了巨额利润。嘉业公司在收购我方出让的股权后不到一个月,嘉和欣公司100%股权就以3.47亿元股权转让款加21.34亿元的股东债权款卖给新明珠公司,可以看到嘉业公司已在原、被告交易的基础上获得了超高额的利润。

商事合同违约金是为保护商事交易顺利进行以及考虑交易对价等一揽子交易条件而设置的。原合同中对于违约金的设置不仅仅是对违约后损失的补偿,还包括嘉业公司以明显低价受让我方股权后,又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对价,对我方股权交易折价损失的修正和补偿。案涉合同还是各方当事人在专业律师、当事人各部门,多次、反复协商,理性考虑后达成一致的,对违约金的约定建立在合理预判预期收益及违约后果的基础之上,各方已充分认识到违约后果。

实际上我方因上诉人违约导致的综合损失远远高于一审判决金额。代理人查阅中国恒大在1月16日发布的公告发现,恒大集团两笔10亿元美金的融资成本分别为年利率11.5%和12%,我方作为小微公司融资成本显然要比中国恒大更高,上诉人按LPR的单倍调整违约金的主张完全脱离实际。

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11月22日,歌山公司(甲方)、嘉业公司(乙方)、嘉和欣公司(丙方,标的公司)与苏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歌山公司持有嘉和欣公司35%股权,歌山公司将该35%股权转让给嘉业公司。第二条股权转让对价双方确认转让标的股权转让款总计为5000万元。第十条违约责任第5款.丙方逾期支付任一笔股东债权款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向乙方、丙方按到期未付股东债权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丙方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停履行协议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歌山公司主张按日利率1‰计算,嘉和欣公司、嘉业公司均认为违约金标准过高,要求调整。对此,一审法院认为,从嘉和欣公司和嘉业公司的履行情况来看,其1月10日应付的款项逾期4天支付、5月25日应付款项逾期至9月8日支付,剩余款项虽在全部未付款提前到期的情况下仍属逾期支付,但两公司已经实际将债权本金支付完毕,即歌山公司的主要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歌山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除资金占用损失之外还存在其他实际损失,故一审法院对于两公司调整违约金计算标准的辩称意见予以采纳。但嘉和欣公司与嘉业公司要求调低至同期全国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合同约定相比显属过低,一审法院综合两公司的履行情况及合同约定,酌情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为年利率10%,日利率按10%/360计算。

江苏高院二审认为:

关于违约金调整问题,上诉人主张因为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期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手续,经查,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第一号公告,将新冠××纳入乙类××并采取甲类××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3日武汉采取封城防控措施,此时本案所涉第二期股东债权款(包括交付银行承兑汇票)的履行期限早已届满;《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公告》记载嘉和欣公司100%股权挂牌底价1.5亿元,交易成交价格9.9亿元,截止12月31日新明珠公司已经按照股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嘉业公司等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4.95亿元,与嘉业公司二审关于转让款在按节点支付的陈述相互印证,说明在新冠疫情发生前目标公司股权已经成功转售并获利,故嘉和欣公司、嘉业公司在本案中违约行为与新冠疫情的影响并无关联,合同中约定的加速到期条款应予适用。

考虑到5亿元股东债权款已经全部付清且部分款项提前支付,歌山公司合同目的基本实现,一审法院将《协议书》《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下调为年息10%衡平了各方利益,符合本案实际情况,并无不当。

()苏民终1588号•-10-18

#普法行动#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对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工期逾期调整违约金,法院是否应当进行释明?法院未释明的,是否违法?

当事人申请再审称,一、江苏建工公司在一审、二审均以其自身未违约为由进行免责抗辩,法院均认定江苏建工存在工期违约,并依据双方约定判决不将管理费、利润和冬雨季施工费支付给江苏建工公司,以此作为工期违约责任。法院应对江苏建工公司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在未释明的情况下,判决江苏建工公司承担违约金,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最高法院再审认为:双方《补充协议》第16条明确约定,江苏建工公司不能按期交付工程时,已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只计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税金,二审判决据此对工程价款扣除江苏建工公司管理费、利润和冬雨季施工费,具有事实及合同依据。江苏建工公司主张工期逾期违约金过高,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江苏建工公司主张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缺乏依据。

案件索引:()最高法民申3910号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工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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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期争议解决

不要开地图炮,以数据说话

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末,海南、辽宁、青海、宁夏、黑龙江、河北、内蒙古、山西、安徽、河南为债券余额违约率排名前十的省份。而对于债券发行规模排名前六的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余额违约率、发行人个数违约率均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1)我觉得要辩证看,违约率比较高的省份,也是想努力发展经济的,但由于技战术水平目前不太够,玩砸几次,但在符合自己能力范围内,多玩几次,增加经验值,未来可期。就怕什么都不玩,经验值很低,还说别的地方

2)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浙江,这几个省级行政单位,财政是盈余的,民企+国企都玩的好,就业有暴涨,吸引其他省份的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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