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停贷之我见
这几天,武汉某楼盘烂尾的业主们以集体公告的形式停贷,然后事件像星星之火,全国好几个地方都传出有烂尾楼停贷的消息,似乎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迹象。
在这里我试图分析其中的利益关系,
1,楼房顺利建好交付
a,业主:交首付,银行贷款,还贷。
b,银行:发放贷款,回收按揭款。
c,开发商:卖期房,收钱,建好楼交付。
2,楼房烂尾
a,业主:房子没了,贷款继续要还。
b,银行:继续回收业主按揭款。
c,开发商:倒闭。
在这里,我们发现,无论楼房烂尾与否,银行几乎没有影响,而楼房烂尾,业主房子没了还要还贷,开发商倒闭了。
网上有舆论认为或者大多数法律人士认为认为,银行把钱贷给业主,是业主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和开发商没关系,楼房烂尾,只不过是抵押物没了,按照银行道理,银行还可以追加业主抵押物,现在银行只要求还贷,已经很客气了。
先亮观点,我非常不同意这种看法,因为房子是特殊商品,不能和其他任何商品等同,
1,业主按揭买房,是由于国家推出的按揭买房政策所致,没有按揭买房政策,业主不可能去贷款买房。
2,业主在楼房没有建造完成之前买房,也是国家政策允许开发商卖期房所致。
以上两种政策,大大地放大了业主买房的风险,而相应的,国家对开发商的约束却没有相对应的政策。
3,关键是不能把业主贷款买房中的银行简单定义为不相关方,意思是银行的贷款行为不能简单地定义为借钱给业主买房,国家应该通过保险或者特别政策,对于楼房烂尾给予业主退出(止损)的权利(没有房子不用还贷),原因一是,业主在楼房烂尾中没有过错。二是,出现烂尾楼这种情况,说明国家按揭政策有不完善的地方,格式合同当中也没有对出现烂尾楼业主权益的条款。三是,银行在按揭政策中获取了巨大利益,却没有承担相应责任。
未免事态扩大,本人建议,国家可以出台按揭贷款补充说明,直接规定,按揭贷款合同属于购房合同的从合同,如果楼房烂尾,那么主合同无法履行,从合同自然属于无效,而不是大家普遍理解的贷款合同是独立的简单的银行借钱给业主买房。
HD已经陷入死结了,相当于企业资产负债表爆仓,有人说土地可以卖,这个真不行,土地早就抵押给银行了,而且现在还贬值,银行没有要求追加抵押物已经够意思了,当然想要也没有。
寻找出路才是正道,债权人越是挤兑,问题越复杂,这个必须由ZF牵头,把债权人召集起来,对HD的资产进行重新估值,然后成立独立公司,债权人做为股东入股,把土地盘活,这样才有机会
继续展望与预测:
1.疫情反复,实体经济继续不好;
2.东方不亮西方亮,股市收长阳年线,反转第一年;
3.人口出生率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