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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信用贷款u盾过期 工银融e联u盾过期

时间:2021-01-06 18: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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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信用贷款u盾过期 工银融e联u盾过期

现在都是蓝牙的,挺好用//@忧忧若尘:那我u盾会过期吗?已经用好久了

上次和同事去银行办理U盾过期事宜,结果从下午2点一直办到银行下班还没办好,工作人员说明天再来办,我同事非要她今天办好,后来还打电话找行长,直到6点钟左右才办好,这办事效率也真是醉了[呲牙]

鬼话财经

现在是6月8日早上六点。 我虽然已经很多年不出去工作了,但是对于金融这个圈子还是很了解的,而且对各项规定也是

网银U盾到期

发现中行网银U盾要到期了,

大家去银行办理过更换吗,

需要哪些资料了?

#会计# #财经#

昨天收到手机短信提醒,建行自4月10日至4月19日代销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一期为三年期,年利率3.8%,第二期为五年期,年利率3.97%。明天一早就开售了,又是匆匆抢购的节奏。于是今天下班赶紧把现金存入银行卡,只能在柜员机上存了,存钱过程中柜员机发生故障,[擦汗]有点汗颜,紧急呼叫,还好钱是存上了,不影响明天的抢购。[偷笑]当前电子式储蓄国债只能通过柜台和网上银行购买,排队我是不高兴参与的,网上银行么要准备好优盾,于是找出了尘封了几年的建行优盾,一看过期了,咋办,登陆网上银行下载更新,还好更新成功了,不知道明天一早能否抢购到国债。敬请期待。还是热烈盼望能开启手机银行认购时代。

今年工资和年终奖是发不出去了,明明是人力资源部的错,老总却把我骂得狗血淋头。

上周五快下班的时候,出纳准备发年终奖,录入银行系统后,打电话让人力资源部小刘复核。没想到,一直进入不了银行系统,后来才知道是优盾的证书过期了。

本来更新一下证书也不是难事,就想着今天上班让出纳去银行办理,没想到出纳说,证书更新必须要法人代表到场进行人脸识别。我们老板是台湾人,法人代表也是他,他都一年没来公司了。

更麻烦的是,员工有800号人,车间工人今天也放假了。而且10号还要发工资,我现在真的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哪位大神,有遇到过这个问题吗?

做了亚马逊6年产品开发,思考了很久,还是准备单干了,虽然前几年失败了几次,感觉不甘心。

今天把u盾去更新一下,因为好几年没有有过期了,下周安排注册公司。开账号[酷拽]#跨境电商#

建议银行大量招募社会闲散人员担任重要职位疯狂揽储,钱到位后马上遣散岂不赚的更爽。//@颜回说法:江苏苏州,印某为了追求高额利息,在银行存入2000万,存期三个月。谁知到期取款时,得知存款已被他人转走,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按照存单赔偿本金和利息。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事情是这样的,印某经中间人介绍,在银行存入2000万,除了可以获得银行正常利息外,还可以额外获得5%的贴息,但前提是三个月内不查询、不挂失、不支取。印某经过计算,2000万存款短短三个月就可以获利100多万,非常划算,便和朋友东拼西凑筹集2000万存入银行。谁知,到期取款时,得知存款已被他人转走。原来,银行负责人胡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通印某存款账号的网银,并将U盾交由犯罪嫌疑人,让犯罪嫌疑人将印某的存款转走使用三个月,不料,存款到期后,犯罪嫌疑人无力偿还。事后,胡某及其他嫌疑人因涉嫌犯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虽然嫌疑人均已被法院判刑,但是印某的损失还没有追回,银行认为印某为了追求高额利息,将2000万存入银行,本身就有过错,遂拒绝兑付。印某没有办法,到法院提起诉讼,理由为:第一、他将2000万存入银行后,所有权就转归银行,他与银行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应当按约返还存款本金及其利息;第二、资金损失是银行人员违规开通网银并截留U盾交予犯罪分子造成的,只要网银未违规开通,即便初始密码为他人知晓,也不会导致损失。第三、他在银行办理开户时,并未将银行密码泄露给他人,系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业务时获得的。胡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后果自然应对由银行负责。银行则辩解道:第一、印某存款目的是借表面合法的开户存款形式,掩盖非法高息拆借资金行为以及将资金风险转嫁银行的不法目的,并无储蓄存款真实意思;该储蓄存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系诈骗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组成部分,违反刑法强制性规定无效。第二、印某存款后,向他人承诺在约定期限内须不查询、不挂失、不取款,违反常理,尤其是案外人向其支付额外利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资金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印某在办理业务时,听从犯罪分子指挥,授权他人代办开户,事后未及时修改密码,与资金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第四、刑事追赃尚未结束,实际损失未确定。追赃系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经过追赃,被害人损失不能得到弥补的,被害人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本案刑事追赃程序尚未终结,不应对民事责任先行处理。审理过程中,法院询问银行两个问题,第一印某在账户开设网银时是否有申请开通的材料,银行陈述没有申请开通网银的书面材料;第二、询问银行能否提交开通网银的流程管理规定,银行陈述没有内部流程规定。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印某与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是否有效。二、印某与银行对存款损失是否具有过错。三、案涉存款损失及当事人责任范围如何认定。第一、关于储蓄存款合同的效力。银行无证据证明储蓄存款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印某存在损害该行合法权益的故意,亦无证据证明案外人利用犯罪手段将账户资金转移系受印某指示,银行关于储蓄存款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第二、关于印某及银行的过错。一方面,银行负有保护存款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本案系银行工作人员参与犯罪实施,银行未严格审查网银业务申请人与存款人身份的一致性,且无证据证实印某知道网银开通并通过网银转出资金的事实,银行存在重大过错;另一方面,印某在办理业务时,未能严格、妥善地保管初始密码,为犯罪嫌疑人顺利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该过错行为与损失发生具有关联性,印某也有过错。因此,法院认为银行违规开通网银及在保护资金安全方面具有的过错,是造成账户资金得以通过网银转出的直接原因,银行应对资金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印某未妥善保管初始密码,应对资金损失承担次要责任。第三、关于当事人责任范围。根据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案涉存款实际未收回的资金损失为1800万元。银行负主要责任,酌定该支行对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存款人自负30%责任,即银行应承担1260万元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印某自行承担。第四、关于银行提出的刑事追赃问题,因刑事退赔主体与民事案件受偿主体不一致,确实可能引发双重受偿问题,但该问题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协调解决,被害人获得退赔的,可以相应扣减银行返还金额,如果事后印某获得返还的,银行还可以向刑事案件被告人追偿。因此,该问题不影响当事人先行提起民事赔偿。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印某1260万,驳回印某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苏州头条#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颜回说法公职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江苏苏州,印某为了追求高额利息,在银行存入2000万,存期三个月。谁知到期取款时,得知存款已被他人转走,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按照存单赔偿本金和利息。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事情是这样的,印某经中间人介绍,在银行存入2000万,除了可以获得银行正常利息外,还可以额外获得5%的贴息,但前提是三个月内不查询、不挂失、不支取。印某经过计算,2000万存款短短三个月就可以获利100多万,非常划算,便和朋友东拼西凑筹集2000万存入银行。谁知,到期取款时,得知存款已被他人转走。原来,银行负责人胡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通印某存款账号的网银,并将U盾交由犯罪嫌疑人,让犯罪嫌疑人将印某的存款转走使用三个月,不料,存款到期后,犯罪嫌疑人无力偿还。事后,胡某及其他嫌疑人因涉嫌犯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虽然嫌疑人均已被法院判刑,但是印某的损失还没有追回,银行认为印某为了追求高额利息,将2000万存入银行,本身就有过错,遂拒绝兑付。印某没有办法,到法院提起诉讼,理由为:第一、他将2000万存入银行后,所有权就转归银行,他与银行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应当按约返还存款本金及其利息;第二、资金损失是银行人员违规开通网银并截留U盾交予犯罪分子造成的,只要网银未违规开通,即便初始密码为他人知晓,也不会导致损失。第三、他在银行办理开户时,并未将银行密码泄露给他人,系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业务时获得的。胡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后果自然应对由银行负责。银行则辩解道:第一、印某存款目的是借表面合法的开户存款形式,掩盖非法高息拆借资金行为以及将资金风险转嫁银行的不法目的,并无储蓄存款真实意思;该储蓄存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系诈骗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组成部分,违反刑法强制性规定无效。第二、印某存款后,向他人承诺在约定期限内须不查询、不挂失、不取款,违反常理,尤其是案外人向其支付额外利息,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资金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印某在办理业务时,听从犯罪分子指挥,授权他人代办开户,事后未及时修改密码,与资金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第四、刑事追赃尚未结束,实际损失未确定。追赃系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经过追赃,被害人损失不能得到弥补的,被害人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本案刑事追赃程序尚未终结,不应对民事责任先行处理。审理过程中,法院询问银行两个问题,第一印某在账户开设网银时是否有申请开通的材料,银行陈述没有申请开通网银的书面材料;第二、询问银行能否提交开通网银的流程管理规定,银行陈述没有内部流程规定。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印某与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是否有效。二、印某与银行对存款损失是否具有过错。三、案涉存款损失及当事人责任范围如何认定。第一、关于储蓄存款合同的效力。银行无证据证明储蓄存款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印某存在损害该行合法权益的故意,亦无证据证明案外人利用犯罪手段将账户资金转移系受印某指示,银行关于储蓄存款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第二、关于印某及银行的过错。一方面,银行负有保护存款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本案系银行工作人员参与犯罪实施,银行未严格审查网银业务申请人与存款人身份的一致性,且无证据证实印某知道网银开通并通过网银转出资金的事实,银行存在重大过错;另一方面,印某在办理业务时,未能严格、妥善地保管初始密码,为犯罪嫌疑人顺利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该过错行为与损失发生具有关联性,印某也有过错。因此,法院认为银行违规开通网银及在保护资金安全方面具有的过错,是造成账户资金得以通过网银转出的直接原因,银行应对资金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印某未妥善保管初始密码,应对资金损失承担次要责任。第三、关于当事人责任范围。根据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案涉存款实际未收回的资金损失为1800万元。银行负主要责任,酌定该支行对损失承担70%赔偿责任,存款人自负30%责任,即银行应承担1260万元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印某自行承担。第四、关于银行提出的刑事追赃问题,因刑事退赔主体与民事案件受偿主体不一致,确实可能引发双重受偿问题,但该问题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协调解决,被害人获得退赔的,可以相应扣减银行返还金额,如果事后印某获得返还的,银行还可以向刑事案件被告人追偿。因此,该问题不影响当事人先行提起民事赔偿。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印某1260万,驳回印某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苏州头条#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房圈吴秀波,解密一位大叔财富密码

最近得空,聊聊小张老师身边的财富故事。

A叔,前500强企业高管,中年职业危机转行房产投资,到现在积累了数千万身家。

A叔投资房产的秘诀之一:买的早,在深圳,南京买的盘翻了几倍。

是不是挺无趣的,这个时候可能有读者会想,时光倒流我那个时候也会买房啊。

魔鬼藏在细节里,A叔当年中年危机迷茫的时候,如果选择辞职创业或者躺平会不会又是另外一个故事?

是什么机缘让他选择辞掉500强高管的工作全职做当时不受人待见的“炒房客”?

A叔第一面给我的印象是位有品味的中午不油腻男,衣着得体,眉宇间透露着干练。

他不是没亏过钱,但他人缘极好,每次都有贵人相助。

有次听朋友说到,他的一笔经营贷款到期需要过桥,当时还差100万过桥资金,他只打了一个电话,对方直接不见面用U盾汇款过去了,借条都是后补的。

后来接触多了我知道A叔自己有个小圈子,他带身边的小圈子挣了不少钱。

后面跟着加入的开始慢慢有了门槛,A叔的圈子质量越来越高,A8.1(千万)身家还要有圈内人介绍才能进。

A叔有什么绝招?

谈笑间让人如沐春风,你跟他聊天就是一种享受。

这样的人带着你赚钱,还是一位穿衣有品味的大叔,你觉得要不跟他交个朋友?

所有的喜欢不是无缘无故,A叔在500强企业养成的职业素养和个人修养让不少人都愿意追随他。

这个道理都懂,但做到好难。

你想从别人那里得到什么,就先给予他什么。

交换产生价值,一个种苹果的果农想吃羊肉,最方便的是用等价的苹果去换,而不是自己从小羊羔开始喂养。

喂着喂着,就不舍得吃了。

好了写着写着跑偏了,A叔,是小张老师的前辈,下期讲讲我和他的故事。

追随比自己强大的人,是人性,刻在我们基因里的密码。

在远古时期不跟着强大的部落首领独自去野外觅食的家伙,大部分都被自然淘汰了。

那些苟着的追随强者的把基因遗传了下来。

这是今日份的小张老师的思考,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关注我,买房,贷款省万金。

今天从期货转了五千到股市,考虑到钱不多,其他的不好买,就买了一千股的中国建筑。

当做一个长期的投资来说,这比较稳定的盈利能力,市盈率不到4,不管股票涨不涨都是可以接受的。主要还是因为刚好又是沪市。

下个星期一应该不出意外又可以转五千过去。

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之前说是我的银行卡的账户什么东西9月30号到期了,叫我去银行办理。

当时我也没在意。到9月30号我转账的时候就用不了,跑去银行才转账的,因为要给期货加保证金。

然而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不得已还叫我注销了手机银行,等明天再重新注册。

国庆假期因为用不到银行卡,也就忘记了,等到要用了,再去重新注册,也没用。

工作人员还是不会,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叫我第二天再去,等他问一下。

总之去了也没用,各种情况都试了,我自己也试了,不是不能用,是限额了,每天就是五千,超过五千就要去银行办理。

然后今天再去,U盾也办了,手机银行的额度也调了。而且我之前在广东中山分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那张卡不见了,密码都忘记了,还花十块钱挂失补办了,都没用。

说是很可能被监控冻结了账户。

我都不知道为什么。

我自己的卡,基本上都是自己账户间转账,最多也就是小额的和微信支付宝有联系,根本就没有和其他人的账户有联系,我自己打麻将打牌这样的喜好都没用,更没有参与任何的网络赌博什么的,讲道理,这根本就不存在洗钱啊网络赌博什么的,怎么可能无怨无故的就被监控冻结账户?

唯一的可能就是我这张补办的中山分行的卡,可能我自己遗失了被不法分子恰巧使用了。但是补办之后,查询了五年的交易记录,没有任何的交易记录。而且卡里还有一百块钱,因为忘记密码,也一直拿不出来,也依然还在。

听工作人员说,这可能要向上申请,如果真是中山分行的卡出问题,还要转到广东去处理。

我就很郁闷了。这一天五千可怎么搞。万一沪银再暴跌需要追缴保证金,一天五千肯定不顶事啊。

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会不会是那个什么网上银行到期了?我记得之前是申请了一个密码器的。以前手机普及不够以及功能不强,会不会是网上银行这出问题了?而今天调额就是调了手机银行的,没调网上银行的。

看来明天还是要去一趟银行。

广大网友有没有神通广大的知道这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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