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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信用社贷款 浙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

时间:2019-12-23 1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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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信用社贷款 浙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

淳安人如何不想想自己的上游黄山呢?没有杭州的付出投入黄山,你中游水资源空气会山清水秀吗?说白了杭州市是对整条水系买单付出了才保障水利资源,不然就呵呵了。//@杭州贷款小余:

莽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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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公款被套取后,发现支票、印鉴、法人章都归他保管

12月,杭州市淳安县住建局人防科原科长胡滨案在淳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原本家庭和睦,工作顺利,是我亲手为自己的人生关上了一扇门。”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胡滨忏悔道。

1993年,胡滨在淳安县自来水厂参加工作,此后一直在城建系统任职。6月,他被任命为淳安县人防办人防科科长,负责全县人防行政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等工作。此时的他经常告诫自己,职位权责重大,一定要抵御权力寻租的诱惑。

然而没过多久,胡滨通过朋友接触到了期货投资。听说身边有人用5万元的本金投资期货,竟能获利上亿,联想到自身的经济状况,胡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我也能在期货投资中赚到钱”。抱着这样的期待,胡滨开始参与期货投资。

可事与愿违,投资带来的不是一夜暴富,而是连连亏损。胡滨急于回本,又陆续往期货市场投入了数百万,在盲目投资的沼泽中越陷越深。之后的几年,胡滨亏损惨重,向银行贷款、向家人朋友借贷,甚至卖了房子,依旧负债累累。

5月,债主又一次上门讨债。胡滨四处周转无门,鬼使神差间,他想到单位因为财务人员空缺,支票、印鉴章以及法人章都由他一人保管。胡滨意识到,“我可以随心所欲地开支票、取现金,只要及时归还欠款,就不会有人发现。”

自此,胡滨把手伸向了单位公款。5月至10月,胡滨利用经办县人防办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分7次以“项目费用”“工程款”等名义陆续从县人防办银行账户中套取公款,用于归还欠款、个人消费开支以及营利活动。

一开始,他想着只是挪用一部分单位资金,然而,面对越来越大的财务窟窿,挪用公款也难以填补,胡滨开始直接侵吞人防易地建设费。

2月,淳安县某商务楼项目竣工验收,需要补办人防审批手续,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约60万元至淳安县财政专户。胡滨利用其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的职权便利,以减免30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为条件,让项目负责人将30万元直接缴纳至他掌握的县人防办单位银行账户。

此后至3月,胡滨故技重施,多次用单位银行账户代替县财政专户对外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先后截留侵吞公款共计340余万元。

此时的胡滨已经迷失于违纪违法之路,对于部分公司为求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而送来的好处来者不拒,甚至发展至主动向工程老板索要好处费。

至间,胡滨多次向千岛湖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索要减免人防资金的好处费,陆续收到40万元后仍不满足,甚至狮子大开口提出至少需要100万元。直到6月,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卖给胡滨一套房产让他转手出售赚取差价才罢休。

,胡滨获知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原副科长张剑飞(另案处理)曾于至侵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他不仅没有上报组织,反而借此向张剑飞借了20万元,这笔钱至案发仍未归还。12月,淳安县委对县人防办开展专项巡察,胡滨找到张剑飞,以帮其隐瞒侵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为条件,向张剑飞索要“好处费”98.65万元。

据查,至,胡滨利用职权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价值共计208.65万元,滥用职权违规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造成巨额损失。

淳安县人防领域巡察启动后,胡滨惶惶不安,却又心存侥幸。他一面向张剑飞索贿,一面篡改项目清单,将与自己和张剑飞有关的问题项目全部修改、删除,并伙同张剑飞销毁部分人防项目审批档案,妄图以此对抗巡察,瞒天过海。

但一切都是徒劳。巡察组早就发现了胡滨身上的疑点,进行了仔细调查,并作为重点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6月,县纪委监委对胡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对胡滨采取留置措施,9月,胡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2月,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胡滨被淳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追缴贪污、受贿款,并处罚金人民币124万元。(通讯员 鲍宇晗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离婚,必须返还20万彩礼!”浙江杭州,阿强与阿珍经朋友介绍认识仅9天便登记结婚,双方婚后仅生活半年便因矛盾分居,后来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20万元彩礼,看法院如何裁判。

(案件来源:淳安县人民法院)

事发男子阿强已经32岁了,还没有对象,家人很是着急。后来经朋友给其介绍一个小5岁的女孩阿珍,朋友向阿珍介绍,阿强性格好又老实,很适合过日子,又经营着一家奶茶店,收入也不错,很快就能在城里买房子。

在朋友的推荐下,阿强和阿珍在网上聊得很热,还未见面便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谈论婚礼事宜。网聊第八天二人终于见面,阿强对阿珍很是满意,恰好当天是阿珍生日,阿强还给其分两次一个转了10887元红包。

阿强的大方也打动了阿珍,第二天二人便领证结婚,同时阿强的父亲给阿珍的父亲转去了20万元作为结婚彩礼。此外,按照当地习俗,阿强还带着阿珍一起去商场购买了三金首饰。

此时,距离二人认识仅是第9天,距离二人真正见面仅是第二天。

据阿珍描述,婚后不久她便发现了阿强和其家人的诸多问题,认为是阿强欺骗了她。

1.介绍人说的阿强经营的奶茶店,实际在结婚前早已不在了;

2.阿强游手好闲,没有稳定工作,也不思进取,不去好好找工作,婚前答应的买房买车她看不到任何希望;

3.自己和阿强的父母生活习惯不同,矛盾增多,难以相处;

4.婚后他们一直租房子,阿强也迟迟不肯买房子,有违婚前的(口头)约定。

于是,婚后仅半年,阿珍便搬出了阿强的出租屋,夫妻二人开始分居生活。

后来阿强多次寻求复合,均被阿珍拒绝。阿强和家人觉得阿珍是在骗婚,骗取他们的彩礼和三金首饰。多次要求阿珍退还彩礼无果后,阿强一纸诉状,将阿珍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阿珍返还20万彩礼及三金等首饰。

理由是:阿珍以结婚为手段,骗取他们高额彩礼。同时,阿强婚前给付的彩礼致使自己家庭陷入经济困境,生活困难。

阿珍收到法院传票以后,也非常委屈,当庭反驳并细数了上述阿强的种种问题和家庭矛盾。并且不认为自己是在骗婚,毕竟二人也一起生活了半年之久。同时阿珍也表示,鉴于对方的家庭情况,可以酌情同意返还2万元彩礼和三金。

阿珍不返还彩礼的理由是:彩礼本身就是阿强主动赠与阿珍的财产,并且属于阿强自愿的,同时自己也和阿强登记结婚,一起生活了半年,彩礼也用于补偿自己的损失。

法官仔细审理案卷,走访调查发现,阿强父亲给付的20万元彩礼,多数是从亲友处借来的,甚至还有一部分是贷款的,家中因此欠下高额外债。同时,阿强还患有先天性耳朵和四肢障碍,独立生活和工作能力不比正常人。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婚前给付并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

法官同时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彩礼数额巨大,双方未育有子女。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二人均同意离婚,阿珍返还阿强11万彩礼和三金首饰。

古人云“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当代社会更加开放包容,但是闪婚还是需要谨慎,结婚不是儿戏。应以感情、人品为基础,婚姻方能长久。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男方和女方哪个更在理?欢迎讨论。#杭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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