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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收取保险费 贷款信用保险费率

时间:2022-04-21 12: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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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收取保险费 贷款信用保险费率

很多人和我一样。信任平安大公司大品牌,贷款业务安全放心,没想到都是套路,当你联系业务员准备贷款的时候,已经掉进他们给你设定好的那个圈了,就等你去跳。刚开始业务员会跟你说利息8厘左右,年化大概百10利率。绝口不提还有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当你贷的时候,业务又说系统根据个人信用评估每个人利息不一样,最终要看系统审批,当你要求下款前要看具体利率的时候,他们各种理由推脱说看不到。其实这就是真正开始套路了,下款后会发现实际利率和业务员宣称的差2倍多,贷款全程都是业务员拿着手机操作,只有签字的时候才会有有利于他们的录音和视频。我相信经历过的人都懂!

买保险要花800多万?早已退休的上海市民章先生最近有点烦。从起的9年多时间里,他听信了保险业务员的“花言巧语”,买下29只太平洋人寿保险,总计支付保费800多万元。

章先生为了买这些保险,不仅掏空了自己400多万的积蓄,甚至在业务员的怂恿下,将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不料刚从保险公司拿到融资款,在账户里还没捂热,转眼第二天就又被保险公司划拨去交了保费。

老两口陷入了保险连环套中,债务越滚越大,退休工资和养老积蓄全部投了进去。这还不算,每年贷款本息超过20万,压得两人喘不过气。

可能很多保险业务员的开头一句话就是“买保险就是买一份保障”。可到了章先生这里,哪里还有什么保险可言,简直险些送了命。

据章先生介绍,之所以踏上了贷款买保险之路,是因为当时的保险业务员周某梅说:“3年交150万,5年后能拿200多万。购买这份保险,以后能免费入住太保养老社区...”

耳根子一软,章先生就瞒着妻子不停买买买,终于在没钱交保费时,才被妻子发现。同时被发现的,还有在这些保单中存在业务员伪造“被保险人”签名,编造虚假“父子”关系等诡异的情况。

虽然保险公司早前做过相关调查,得出结论是“没有代签名事实”。但章先生的妻子曹女士及其女儿,作为保单中被保险人却对这一切全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该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销售保险过程中,应当遵循充分告知、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果虚构高收益、高保障,骗取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则构成欺诈。

如果业务员以欺诈手段,使章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保单的,那么章先生作为受欺诈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予以撤销。

事实上,如果双方对合同上是否为章先生本人签名有争议的,可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不过值得注意的一点在于,根据保险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盖章,而由保险人或其业务员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因此,除章先生本人签名的保单之外,其他保单是否具有委托当时的业务员周某梅代签等情况,都需要双方举证证明。无法举证证明的一方,可能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目前,保险公司已正式申请银保监会介入调查。章先生的每笔保费、贷款和贷款利息等明细,太平洋保险公司尚在进一步核实统计中。

通过此事也告诫我们,理财投资需谨慎,切勿听信花言巧语,理财不成反被套。提前做好风险规划,避免多花冤枉钱,才是理性的投资。

感谢关注!我是 @临渊说法

从生活中了解法律,从热点中学习法律。

#315全民行动#

#男子掏空积蓄买800万保险负债3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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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

#郑州头条# 大家都说平安贷款产品利息高,但大家还都在用,并且用的人还挺多。实际上,平安的贷款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平安银行,它的利息和产品和其他银行是一样的。另一部分是平安普惠,他只是一个中介,他的利息也不是很高,因为它是纯信用贷款,要让客户购买财产保险,还要收管理服务费,所以综合利息才感觉到高。就是这种情况用的人确实挺多。

7月份全面逾期,以贷养贷的后果!真是错信了朋友,在平安普惠贷款30万开店,分36个月还,3年要还43万,平安普惠隐瞒贷款里有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还了一年多才发现有服务费、保险费、担保费。实话实说的话肯定不会贷的,真是投诉无门!为了保征信开起了以贷养贷之路,导致现在负债80万,实在是无能为力还了

买保险要800多万?长期退休的上海市民张先生最近有些恼火。从开始的9年多时间里,他听着保险推销员的“夸夸其谈”,买了29家太平洋人寿,共交保费超过800万元。

为了购买这些保险,张先生不仅花光了自己400多万的积蓄,甚至在业务员的怂恿下,直接将保单质押给了保险公司。没想到他刚拿到保险公司的融资,钱还在他的账户里。没有盖过热度,转眼间,保险公司又拨付了第二天的保费。

老两口陷入保险链,债务越来越大,退休金和养老金储蓄全部投入。这更何况,每年的贷款本息都超过20万,这对他们两人来说是压倒性的。

可能很多保险推销员的第一句话就是“买保险就是买保证”。但是到了张先生那里,根本没有保险,差点丢了性命。

据张先生介绍,我之所以走上贷款买保险的道路,是因为当时的保险推销员周某说:“我3年交150万,能拿到超过5年200万的钱,买这个保险,以后我就可以免费住在太保养老社区..……”

耳朵一软,张先生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停地买买买,最后在没钱交保险费的时候被妻子发现。同时发现,这些保单中存在一些诡异的情况,如推销员伪造“被保险人”签字、捏造虚假“父子”关系等。

虽然保险公司早前进行了相关调查,但得出的结论是“没有代理人签名”。而张先生的妻子曹女士和女儿作为保单的被保人,却完全不知道这一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险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使用、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有虚假或者误导性。予以公示。 .

可以看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过程中,应当遵循充分告知、平等自愿的原则。捏造高收益、高保障等骗取消费者购买保险的行为,构成欺诈。

如果销售人员以欺诈手段使张先生违背真实意思订立保险单,则张先生作为被骗人,有权依据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提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撤销保险合同。

事实上,如果双方对合同上的签字人是否为张先生本人存在争议,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合同并非由被保险人亲自签署或盖章,而是由保险人或其业务员代被保险人签署或盖章。但被保险人已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对代为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因此,除了张先生本人签的保单外,其他保单是否有委托当时的业务员周某代签等,均需双方证明。不能提供证据的一方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目前,保险公司已正式向银保监会申请介入调查。张先生的各项保费、贷款、贷款利息等具体情况,太平洋保险公司还在进一步核实和统计中。

通过这次事件,我们也被警示,理财投资要谨慎,不要听信花言巧语,理财不会适得其反。提前做好风险规划,避免超支,是一种理性的投资。

感谢关注!我是 @天正说法

从生活中了解法律,从热点中学习法律

#315全民行动#

刚刚曾经很要好的闺蜜找我聊天,曾经她叫我帮她贷款10万元,我没答应。现在回想往事,幸好没帮她贷款,如果帮她贷款的话,说不定,现在连一般朋友都做不了!请问各位头条大神,本人买了一份商业保险,如果欠款人不还钱,导致本人今年交不上商业保险,如果保单失效,谁来承担后果?我的保险有12万的保障!想想借款人不守信用!本人就气的肝痛!谁说我们没有受到精神损失?本人二话不说就借钱给你!借的是信用!你却好,电话信息不回,连电话号码也换了!这纯粹是老赖的丑恶嘴脸!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本人的钱都是在北京挣的血汗钱!本人希望国家出台严历打击不守信的老赖!谢谢!

各位大佬,坐标杭州,今天去4S店看了君威。1.5T豪华,现金优惠49000保险6000贷款75000,18期免息手续费3000。回老家上牌报备费500,做信用贷,不装GPS,不压大本。什么都不压。有个什么850的费用4S店收。赠品车记录仪,发动机副板,全车贴膜,脚垫,两次保养。年底了优惠也少,哪些地方可以砍的?

注意:一家机构被银保监通报了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存在营销宣传夸大误导、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合作商管控不严、联合贷款管理不到位、不合规催收、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通报》指出,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安逸花”APP宣传存在夸大误导,首页有“超低利率”的宣传表述,实际贷款年利率为7.2%-36%;“极速放款权益”弹窗显示“免费领取”,点击则将消费者导入联合贷款审贷流程。

“小马花花”卡的消费自动分期内容体现在服务协议中,需消费者点击协议条款才能看到,无单独醒目提示。

联合贷申贷流程中,未向借款人明确告知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或担保的合作机构、联合贷款合作银行,未充分告知涉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各项信息。以某笔安逸花APP借款测试为例,贷款由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联合出资,由保险公司承保,整个贷款申请流程没有事前告知投保个人保证保险所需费用,也没有对关键保险条款的提示和说明。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个别服务定价不合理。公司将对借款人实际收取的贷款利息、罚息、提前还款手续费等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部分作为“溢缴款”管理,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可申领溢缴款,但未在客户端以显著方式告知借款人,存在部分借款人贷款已还清,但溢缴款未返还到借款人账户的情况。8月末,合同约定还款期已截止的借款人溢缴款余额86.52万元。公司标准会员服务卡存在低成本卡种定价高的情况,定价不合理。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不同产品对“非学生承诺”的要求不一致。商品分期要求20-24周岁的申请人作出“非学生承诺”,现金分期、循环额度则要求18-22岁的申请人作出承诺。某借款人的母亲通过客服电话要求注销账户,询问如果知悉借款人为学生,是否会停止向其贷款。公司客服回复,即使是学生,如果是本人的真实意愿,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经系统审核通过可向其放款,最终以APP系统审核为准。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不严。公司对第三方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对合作商的培训管理机制,未规定对合作商巡检的频率、覆盖范围等,对合作商及门店的风险限额管理缺少制度规范。与医美商户的合作合同缺少对培训事项的约定,贷款限额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联合贷款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套利行为。与某银行的联合贷款合作协议中,未按照承贷比例共担风险。存在将贷款利息作为服务费支付给合作银行的情况,如与某银行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将利息的一部分转化为向该银行支付的金融服务费,年化费率1.5%。在与合作银行开展的联合贷款业务中,公司汇集借款人保费并定期划转至合作保险公司,属代收代付保费行为,但自身并无保险中介资质。后在业务环节中加入保险经纪公司,但并未改变代收代付保费的行为性质,存在监管套利。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催收管理不到位,存在不合规催收。公司对委外催收机构审核不严,未建立委外催收机构评级、考核制度及实施细则。公司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律师函存在向无关第三方催收的内容。电话催收存在向无关第三方透露借款人信息及侮辱、攻击等情况。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职能未落实到位。“安逸花”APP、部分第三方合作平台贷款申请页面展示的利率未折算为年化形式。公司官网产品信息、定价及服务内容公示中提前还款费用标准披露不明确。《隐私政策》收集客户信息不符合“必要”原则,如向客户收集“短信记录”,未对收集的通话记录、设备、地理位置等信息进行时间限定和范围限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未覆盖全流程,没有对设计开发、定价管理等环节实施有效审查,如标准会员服务卡种调整和定价测算未经消保部门审查。

《通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引起警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在营销宣传、定价管理、贷款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消保体制机制等方面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没有最流氓,只有更流氓

一些大的正规贷款公司,用月息6厘做宣传,吸引不知情的人上钩,实际这些贷款公司隐瞒了还有保险费率和服务费率,等把这些费用加起来,利息已达年息24%。

做为大公司,长期用一种欺骗方式放贷行骗,但没有任何单位去管理、处罚这种套路贷,让无数急用钱的人陷入债务深渊,我们国家怎么了?让这些大公司长期公开行骗!

总之,遇到贷款有保险费率、服务费率等你未听到的费率时,就要果断不贷!另外,银行的信用贷款也要慎之又慎,不要轻意使用!不要相信银行客服专员所说:"你是我行优选客户,给你*万信用贷,…"。

要记住,不是有大利,谁给你主动打电话?就像房贷,现在都不容易贷到!

恒大的两万亿元贷款公开后,信用贷款到底还靠的住吗?我认为必须是抵押贷款保险,不然银行会被玩死。这是我元旦,在银行门前看到的个体工商户、实体经济企业,以房抵押贷款的宣传,可见银行也有了危机感。

沒有馅饼、只怕陷井,保险开始都是讲信用的,到最后报销时啥都不赔付,有时还需打关司,就是免费投保都不敢信了,就别说一元了。

每月1元起,最高可获600万医疗保障,【张国立】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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