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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网站目录时我们应该 在文档首页创建目录

时间:2020-08-07 18: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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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网站目录时我们应该 在文档首页创建目录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应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5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告。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考察了解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部分岗位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根据工作需要,部分职位将在面试前或考察过程中对报名应聘人员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及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报名时,请规范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本次公开招聘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进行说明。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或者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月18日

【应当向什么机构提出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210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该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那么,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呢?

根据《民法典》第211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也进行了具体规定,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以方便申请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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