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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交强险和车船税一共多少钱

时间:2020-07-02 1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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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交强险和车船税一共多少钱

三者200万以上应该不用购买交强险

大白话聊保险

交强险1100元只保20万,三者险266元就保200万,为何差距这么大?

已经没有底线的让步了,

您还要怎样,难道免费吗?

88了您!#交强险# #商业险#

特斯拉Model Y(长续航)20寸轮毂,开了快一年(到12月25日)行驶31053 km,来算一下这一年的养车费用

1、保险(交强险950元➕商业险5810.23元)合计6,760.23元

2、保养:976.75元(3万公里)

以上二者,合计:7,736.98元/年(除充电费用)

有可能商业险时间没到,因为疫情延长一个月到期,跟交强险不是一个时间

#武安头条# 农信社新增车险业务!交强险和全险超级优惠,办理快速,武安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未来汽车交强险在酝酿涨价,其实强制购买应该给用户更多选择,买了商业险的其实完全就可以不用购买交强险,这样可以减少亏损。

交强险是为了对第三方有保障,但是如果已经购买商业险的用户就可以不用买,每年可以节省经营成本将近600亿。

【#长江普法#——晶晶有道|交强险2000元以内“互碰自赔”,超出部分是不是“两不找” ?】交强险2000元以内“互碰自赔”,这一规则化解纠纷方便快捷。但是若超出了2000元,保险公司能否追偿?还是“两不找”吗?1月24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通过一保险追偿案给出了答案。(主创夏晶 熊丽 耿珊珊 审看蔡敏莉)网页链接

有时真不太明白“保险”!而且还有什么强制险!!!!为什么要保险?怕我赔不起吗?瞧不起谁呢?[抠鼻]

交强险475元

大白话聊保险

交强险1100元只保20万,三者险266元就保200万,为何差距这么大?

教训啊,买车险千万不要只买交强险,我就是只买的新交强,去年清明节出行,雨刚晴,路滑,超车过程中车辆侧滑失控,跟对面一奇瑞相撞。对面副驾驶应该是没带安全带(对方驾驶员基本没伤),小腿骨折,新交强赔了11万多,人伤费用够了。对方一奇瑞,当时市场价5万,对方司机说好跟我协商,把车过户给我,让我给买个二手车,我当时同意了,希望副驾驶出院后协商,没想到,对方把自己发保险公司起诉了,车辆定损6万。对方保险现在起诉我,追偿。新交规也不要只买交强险啊,以前一直买第三者100万的,去年觉得旧车只买了新交强。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也被划归机动车管理。所以,如果购买了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都要按法律规定办理牌照、行驶证、考取相应的驾驶资格证、投保交强险,并按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请大家从自身做起,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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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析法 | 摩托车不买交强险后果究竟有多严重?

刘某某在工地被施工的吊车撞伤,保险公司称‘’不承担强制保险责任‘’,刘某某无奈,将保险公司起诉住法院。

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2月26日14时46分许,被告张某某驾驶孙某某所有的陕AZ37**号车辆在工地倒车时,与原告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泾阳县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3月17日出院,实际住院19天。以上共计花费医疗费19848.26元。

另查明,陕AZ37**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辆在被告中华财险咸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为1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且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刘某某出院院后,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则称 ‘’

事故发生地点为施工工地,没有赔偿责任 ‘’,刘某将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刘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司机张某某、车主孙某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医疗费19848.2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营养费4500元、误工费36900元、护理费7200元、交通费50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2

本案中,被告中华财险咸阳中心支公司辩称:‘’案涉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不应在交强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法119条全部内容: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一、法院则认为:1、虽然案涉事故发生于工地内,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所规定的“道路”,但本案中被保险的陕AZ37**号车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辆,其作业主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其发生事故通常多在工地或是作业区域内,被告中华财险咸阳中心支公司对此应明确知晓。

2、被告中华财险咸阳中心支公司同意承保案涉车辆,则不应该将案涉车辆的被保险范围限定在公共道路并据此拒绝理赔,该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违背了交强险制度的设立宗旨,有损投保人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案投保车辆在工地内发生事故与通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并无本质区别,故该起事故亦应同样予以救济保障,比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赔偿。

故对被告中华财险咸阳中心支公司该辩称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二、法院对事故责任认定情况。1、由于原、被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均未及时报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后案涉事故现场破坏、无现场影像数据等,故依据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及原、被告当庭陈述,认定被告张某某驾驶陕AZ37**号车辆在工地内倒车时与原告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

2、驾驶员张某某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故在本起事故中,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某不负责任。

三、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陕AZ37**)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原告刘某某53476.9元,在机动车(陕AZ37**)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原告刘某某14068.26元。

本案中,保险公司提出的事故发生地点确实不是在公共交通的道路上,法律对这里的‘’道路‘也进行了’解释,似乎保险公司抗辩理由有理有据,可人民法院依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否定,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进行判断,为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法律判案点赞!!!

交强险就是流氓险种,一,强制明年必须买。二,不出事也就打了水漂了。三,出了事也起不到很大的作用。全国那么多车辆出事的寥寥无几,出事了一万个车主就摊出来了 上亿辆的保险就流入保险公司的口袋,这就是强行拿你的钱赚你的钱。做什么生意还要扎个本钱呢,但保险公司不用,无本万利的好买卖。

看懂这两张图,家用小车出事故要修车时,你就知道走保险好还是自己掏钱修车好了。

交强险最高优惠30%,最高上浮30%,原则上讲,赔付金额大于300,小于2000的就走交强险好了。

商业险的涨浮与出险次数有关,可以依出险次数来判断来年保费。举个简单的例子,你的车连续三年或大于三年没有出险了,保费系数是0.6,假如今年出险了,明年系数会变成0.7,会上涨10%,如果你车的商业险是3000,也就上涨了300块钱,那修车钱大于300就走商业险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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