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14时20分许,安徽省铜陵市,方某某饮酒后自**镇**私房菜饭店驾驶无牌证燃油两轮车,行驶至**路**苑小区门口时摔倒,起身后向身旁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刘某某(女,**社区工作人员,三级肢体残疾人)索要纸巾擦手,旁边的曹某递给了方某某一张纸巾,之后对刘某某持续半小时的猥亵、骚扰,摸捏其胸部等行为,后派出所出警对其进行口头传讯至公安机关,后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遂通知顺安交警中队民警赶至派出所,民警随后将方某某带至铜陵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方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81.7mg/100ml,无牌证燃油两轮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目前已被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律师说法】
一、在疫情防控关键期间,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还集中聚会饮酒,而且酒后无德,栽倒在地,防疫人员对其提供帮助以后,不但不感恩,反而动起了歪心思,实在令人不齿。
二、强制猥亵不同于一般的侮辱行为,猥亵是对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胸部、臀部、下体等)的接触;侮辱一般是非身体性的接触或者是非私密部位的接触。本案中,方某某多次对刘某某进行搂抱、摸捏其胸部,而且持续时间长达半小时左右,已然侵犯了刘某某的性自由权,构成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合实施猥亵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在处理方某某猥亵行为的同时,又发现其饮酒驾驶无证机动车,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认为的机动车可能更多是汽车,但燃油二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经过抽血鉴定,已达到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血样中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构罪的起点,方某某血液含量已超两倍以上,应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四、方某某实施的强制猥亵与危险驾驶属于两个不同的行为,应对两罪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最后执行的刑罚,刘某某对方某某的猥亵行为进行了谅解,在强制猥亵罪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多行不义必自毙,方某某对酒后驾驶机动车、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付出了代价,面对他的是牢狱之果,这个教训和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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