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规定
1、上路前“先服用,再上路”,严禁醉驾、“ mock 驾”;
2、车辆保险安全,将对非违规不正当行为收取更大费用;
3、强制车辆“两完”检测,防止车内乘客犯罪行为;
4、继续实施驾驶行为“两随”,给予应有处罚;
5、从严追究“超速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6、及时开展“夜间休息”,保障司机健康安全;
7、禁止超速、追尾、超载、机动车“黄牌”装置,确保道路行驶安全;
8、继续整改“酒后驾车”犯罪行为,严厉查处;
9、不得超过最大载客量,及时革除安全隐患;
10、禁止走私交通设施设备,违者将受到严重处罚。
二、新交规内容
1、拥有国货车牌号的机动车须按时通过汽车安全检查;
2、未经批准,禁止改变机动车的色彩、外观特征和内部结构;
3、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应当采取安全驾驶行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4、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前款规定,并致使交通事故发生的,当事人有责任赔偿;
5、机动车在道路上会发生紧急状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坏其他车辆和障碍物;
6、有关部门出台《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规定了行驶机动车的安全行为原则,车辆停放规定及其他安全性行为;
7、机动车司机不得在路边停放或停靠车辆,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8、机动车司机在行驶中应当时刻注意行人和其他来往车辆,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性;
9、机动车车辆须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关注车辆的技术性能和可靠性;
10、机动车司机在行驶中将遵守《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止在路上使用单反相机或摄像机、便携式电脑等设备。
一、交通违法行为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扣分24分以下或罚款500元以下:
(1) 擅自驾驶机动车及驾驶证超期未换或超载、超员、超速、闯红灯等行为;
(2) 以谎言、虚假材料误导有关人员的行为;
(3)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驾驶人不穿安全带未把幼童安全措施或者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护送等行为;
(4) 用于机动车行驶的行驶证、驾驶证损毁、篡改、抹消等行为;
(5) 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妨碍他人社会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行为;
(6) 拒绝接受交通警察执勤人员依法执勤执法的行为;
(7) 犯罪分子驾驶机动车行车等行为;
(8) 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机动车牌照的行为;
(9) 产生警察悬赏行动牵出的刑事案件的审理;
(10) 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2、未按规定用车标志标明机动车号牌,吃驾驶残疾人机动车、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错误使用机动车号牌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扣分6分以下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3、不按规定及时上传行驶证和驾驶证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扣分12分以下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1) 单位未及时上传行驶证和驾驶证信息;
(2) 驾驶证依法停止使用后,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信息;
(3) 个人未按规定时期上传行驶证和驾驶证信息;
(4) 利用非本人名义拥有一个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填写并上传驾驶证信息的行为等;
4、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5、未按规定改装悬挂机动车牌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扣分5分以下或者处50元以下罚款;
6、机动车经营者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管、使用机动车号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扣分5分以下或者处50元以下罚款;
7、未按规定发放使用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扣分10分以下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8、基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身份证明材料不完整、机动车号牌不隶属实际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