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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单身公寓出租 杭州有哪些单身公寓出租

时间:2020-04-26 08: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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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单身公寓出租 杭州有哪些单身公寓出租

浙江杭州,女子刘某承租了7年的房屋面临拆迁,经社区多次通知后,刘某搬离了涉事房屋。但当她张嘴向房东索要押金和剩余租金时,房东却以自己没有让刘某搬离为由,拒绝向其返还。刘某表示,如果房东执意不退还,她将考虑诉讼解决。

原来,这套房屋是刘某从3月开始承租的,当时说好的租赁3年,年租金为21600元,押金是3600元,还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三年倏忽而过后,刘某没有选择搬离,而是继续承租。

之后,双方又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年租金上涨为30000元。这次到期之后,房东主动过来询问刘某是否续租,考虑到租了那么多年,都是熟门熟路,房屋内置办的东西也多,刘某就同意了。

但这次,他们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刘某向房东支付了30000元的租金,租期到3月届满。但在上个月的时候,刘某得知了这套房屋即将拆迁,网上已经公布了这个区域的冻结公告。

毕竟还没有到期,刘某非常着急,赶紧问房东什么情况。房东说没有收到通知,让刘某安心居住。但社区和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很快上前劝刘某搬离,无奈之下,刘某就搬离了这套房屋。

万万没想到,后来在微信上跟房东索要押金和剩余租金合计1万元时,房东竟然拒绝返还,还说自己又没有让刘某搬出去。

【@蜗牛说法】

新闻发布后,有的网友觉得刘某不在理,只听社区和拆迁办的,不听房东的;但也有的网友觉得房东缺德,人家都租了那么长时间,怎么也应该向刘某返还押金和剩余租金。

看到这个案情,听到刘某的遭遇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的说法,我倒是觉得刘某搬离没有什么问题,房东应该向刘某返还押金和剩余租金。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这件事的争议焦点还是刘某是否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有权,房东就应该返还押金和剩余租金;反之,房东就有权拒绝。

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最近这一年的时间里,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从微信聊天记录和刘某提供的转账记录,能够看出双方在口头上又建立了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的主要义务不只是将约定好的房屋交付给刘某使用、收益,他还有义务保证涉事房屋一直处于安全的状态,能够使刘某放心的使用。

但是在这件事中,社区工作人员已经通知了房东涉事房屋需要拆迁的事情,但房东却对刘某说没有收到通知。当刘某被社区工作人员责令搬离时,房东又无法帮助刘某解决这个困难。

这就是说,房东已经无法使涉事房屋处于一个让刘某安全稳定使用的状态,他已经违反了刘某建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刘某有权向房东提出解除双方建立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该法同时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前述规定,还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也就是还没有使用房屋的租期,房东应该将多收的租金返还。同时,此次解除并非刘某的过错,房东应该将押金予以返还。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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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杭州头条#

这10000元该咋办呢?浙江杭州刘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她租了7年的房子被列为拆迁房,虽然合同未到期,但已经接到搬离的通知了,可令她想不到的是搬离出租屋后,剩余10000多元的房租费却退不回来了。

刘女士她和家人同住,她从开始就在杭州景园小区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到现在已经有7年的时间了,期间她与房东签订了两份合同。

第一份合同期限从3月23日-3月22日,共三年时间,年租金为21600元,押金3600元。

合同到期后刘女士与房东又续签了三年,第二份合同从3月23日-3月22日,与第一份合同不同的是年租金涨价到30000元。

3月份合同到期日前,房东与王女士沟通并询问王女士是否愿意续租,王女士觉得大家也是熟人而且已经住了6年的时间,她已经习惯于居住在这里,就决定续租。

但是这一次房东提出大家都是熟人,所以租赁合同就不用续签了,王女士只要交租金就可以了,王女士就又交了1年的房租30000元,继续住在出租屋内。

可是12月初,王女士在刷手机的时候,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房屋补偿冻结的公告,王女士看到自己所租住的房屋刚好在拆迁范围内。

在看到公告的第二天当地社区和街道办就通知王女士,需要尽快办理,最迟在1月15日要搬离出租房。

既然自己租的房子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当地社区也通知自己限期搬离,王女士认为虽然合同还未到期,但自己也只能搬离出租房。

王女士在1月7日搬离出租房,搬离后王女士想到,租房合同还未到期,自己剩余的房租还在房东手里未退还,于是在搬出去的第二天就联系房东,要求退还剩余的房租和押金。

不料当她向房东要求退还剩余房租的时候,房东却拒绝了,房东认为王女士搬离出租屋前,并未通知自己,而且租房合同期限未到,王女士自己搬出去,剩余的房租他不会退还的。

房东认为,虽然自己的房子划在拆迁房屋之列,但是他还未签字确认同意,王女士未通知他就擅自搬离,现在房子空着也无法再租出去,因此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拒绝退还剩余租金。

王女士觉得房东很无理,决定讨回公道,当记者联系到房东后,房东依然表示不予退还剩余租金,记者联又系到当地社区询问搬迁的事情。

杭州景园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整个景园小区在拆迁范围,后期肯定会进行居民搬迁工作,他们也找过房东谈过此事,甚至约谈房东,但房东觉得补偿金额少对此不认可。

景园小区工作人员称他们跟小区内的房主和出租户都挨个通知,要求限期搬出,王女士也是接到通知后搬离出租屋的。

当着记者的面王女士和房东关于剩余房租的事情仍未谈妥,王女士认为,如果房东不退剩余房租,自己将会选择法律渠道,起诉房东讨回自己的房租。

后来这段视频公布到网上后,网友们热议纷纷,有的网友说:已经不能再出租了,不管房东是不是愿意拆,如果继续出租就违法了吧,虽然女士私下搬走有问题,不过这个问题是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法院也不会支持房东的!

有的网友说:剩余房租要退的,保证金可以扣下。

还有的网友说:可以不搬,平分拆迁费。因为房屋实际管理是租客。

那么到底剩余的租金该不该退呢?各人看法不同。归纳起来两种观点。

第一种人认为必须退房租,理由为合同未到期,王女士是接到社区工作人员限期搬离通知才搬走的。并不是王女士主动要求搬离,这些属于不可控的因素,这些并不是王女士的错误,所以剩余房租需要退换。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女士搬离出租房屋,并未告知房东,虽然接到社区工作人员的通知,但并未尽到通知义务,存在过错。

更重要的是王女士搬离后,房子空着暂时也无法按出租,这样就会给房东造成一定的损失,据此可以扣下剩余房租作为弥补损失。

其实小编认为剩余房租应该退王女士,首先合同期限并未到期,王女士并没有按照合同期限居住到期。其次王女士搬离出租房屋是因拆迁房屋的因素,并非个人主观愿望,不存在违约问题。

第三,房屋被征收拆迁属于政策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至于房东所说的的王女士搬离后造成的损失问题,其实在拆迁补偿的时候,按照相关补偿政策会有一定的补偿。

王女士做得不妥之处,就是在搬离出租房之前,未告知房东。因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因相关政策导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王女士可以通知房东,而不必征得房东的同意。

租了七年房子,房东与租户已经成为熟人,但面对剩余租金问题,熟人也变得陌生了,

你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吗,对此你怎么看?#杭州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杭州一位女孩发现出租屋中的公共浴室被人安装了针孔摄像头...

女孩的住处是上下两层loft结构,一共有四个卧室,共住了6个人,2楼有3个卧室,楼下有1个卧室,而公共浴室位于楼上。就在当晚女孩洗澡时,发现有个红点在淋浴喷头上方一闪一闪的,女孩立马就反应过来来,自己应该是被偷拍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现场查看了存储卡后,嫌疑人就是和自己老婆一起租住在二楼的一名陈姓男子,因该男子装摄像头时,录制开关处于打开状态,自己从事违法行为的全过程也被完整的记录下来....

偷拍,一直都是为人所反感的事情。

但现在偷拍几乎成为了每天都会曝光的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全球至少有6亿姑娘被偷拍过,她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女主角,成为了偷窥狂的“盘中餐”。

被大家熟知的莫过于之前国内最火的“真人秀”网站--91。

近些年被爆出的这种丑闻数不胜举,其中最恶劣的一个你想知道是在哪发生的吗?

杭州的房子,这女的工资怕是还没有那两套出租的房子房租高,咋好意思说生活开销都她出钱呢?

浙江杭州。刘女士在一套出租房里住了将近7年,最近老房子要拆迁,她就搬了出去,不过房东却不愿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理由是他没有通知搬走,是刘女士自己的“主观意见”。这让刘女士不能接受。

在,刘女士租下了这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和家人一起住,租赁协议是到,每年租金21600元,押金3600元。在,刘女士又和房东签了第二份租赁协议,是到3月到期。每年租金是30000元。

因为住的年头比较久了,所以对于环境是比较熟悉的。但是在上个月,刘女士通过街道的公众号看到一份房屋补偿冻结公告,在公告期限内,房屋停止办理买卖、租赁等,她住的这套房子,就包括在内。

当时也有街道和拆迁办联系到她,让他们在1月15号搬离,刘女士在1月8日搬了出去,可是找到房东要求退回剩余的租金和押金,大概是10000元左右,结果遭到房东拒绝。

房东的意思是,好好的房子租给刘女士,不能因为街道随便过来说一句,就搬走,又不是自己让租户搬走的,完全是租户的主观意见,大过年的现在房子没法租,所以是不可能退钱的。

而社区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已经发了公告进行冻结,意味着居民需要搬迁,这位房东是因为感觉赔的钱有点少,所以不满意,也不来签字,已经进行过多次联系。

对于现在的情况,刘女士决定再看看房东的态度,如果还是不退钱,她就准备去起诉解决。

在这件事上,大家普遍有两种看法,有人认为房东实在太抠了,房子都已经拆迁了,却因为一点点租金问题找租客麻烦,遇到这种好租客,都应该烧高香。

也有人认为,房东没什么毛病,租客没必要听社区的,而且搬家前应该和房东打招呼。

刘女士在搬家前是否打了招呼,双方都没有交代,不过这么大的事,我认为应该是打过了招呼,但房东不同意,可是社区那边又各种上班催促,所以刘女士选择了搬家。我认为这种搬家,是可以理解的。

遇到当前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里有可以有“欺诈”“情势变更”,如果主张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我们还需证明较多的内容,比较复杂,而如果适用“情势变更”的话,只要陈述房屋将要面临拆迁的事实就可以了,这是相对简单的。

具体而言,这件事和“欺诈”是没关系的,毕竟都住了这么久了,当下因为房子冻结、拆迁,无法继续租赁使用,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示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租客要求房东将剩余的租金、押金退回,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在我看来,本就没有必要走到这一步。要知道双方是7年的老熟人了,因为这点钱对簿公堂,真的没必要。而且细算一下,看着一万多可能不少,但是要知道,里面还有押金呢,即便正常到期退租,押金也是要返的,剩下的,真没多少钱。

退一步来说,租客没有必要充当“钉子户”的角色,房子后期赔偿费用多少,与租户无关,如果真的遇到麻烦的租户,可能到时候头疼的就是房东了。既然现在租户通情达理,我认为房东真的要退让一步。#头条创作挑战赛#

这是杭州一个很普通的出租屋,甚至有点差;但它很温馨也很浪漫。

这一年多来,在这个小屋发生了太多太多事情,有快乐有难过、有开心有生气、有甜蜜有争吵;但更多的是满满的回忆。我们在这里嬉笑打闹,在这里吵架生气,在这里一日三餐,在这里甜蜜恩爱。终于,这一切结束了;即使往事历历在目此生难忘,但此生我们大概不会再回到这个地方了吧。其实一直以来我情绪都很平静,总感觉有一天还会回来的,直到今天搬出这间小屋,我确实绷不住了。说难过吧,也没那个氛围,失落吧,可能准确一点。#杭州爆料#

依稀耳边想起朋友来帮我搬家时说的那句话,人嘛,总有走下坡路的时候……

就这样吧,好久没写过小作文了,可能近两年过的比较快乐吧。#杭州头条#

11月20日 随笔小记

悬殊太大,够离谱!浙江杭州,胡先生花费100多万一口气租下34套房,准备装修好出租。还没动工,竟然因为垃圾清运费卡住了。装修负责人预算3000元的费用,而物业却要51000元,这让胡先生傻了眼!

上个月中旬,胡先生通过公开竞标租下了杭州一小区的34套公 寓房,每一套面积在56平,每年租金100多万,签了5年的合同,预计装修好出租。

胡先生将装修承包给了自己亲戚,按照亲戚的设计方案,考虑摆放沙发时有一面墙比较碍事,所以打算把一面墙打掉改造一下,不仅沙发位置够了,餐桌也能放下,既不浪费空间,又能给租客有家的感觉。

由于小区物业规定,砸墙须告知物业,所以当他们商量好了装修方案,胡先生就去告诉物业。物业告诉胡先生,垃圾须由物业来清理。

胡先生本来觉得垃圾谁清理都行,可当物业报出清理费时,让胡先生傻了眼。

原来,小区物业定出垃圾清运费,按照每套房1500元收取,34套总共得51000元。

一套房两三百元就能解决的事情,物业却要收取1500元,而胡先生和物业沟通,物业却表示,这是他们的规定,一步也不让,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砸墙,就没有这笔费用了。

物业这样的态度,让胡先生更加生气。

胡先生花了这么多钱来做这件事,自然是想做到最 好,既要满意的装修效果,又要不掏冤枉钱,因此寻求记者的帮助。

记者过来后,先了解了胡先生亲戚的说法:他表示按照垃圾量来计算,每个单元一到六楼,12户房间只要2车就可以拉完,三个单元只有6车的垃圾量,每辆车400元加上人工费100元也只要500元,总共3000元。

这和物业规定的收费简直是天差地别,悬殊太大,让记者也大吃一惊。

记者和胡先生一同来到物业,负责人表示:自己清理,如果没有资质有乱倒垃圾的现象,相关部门肯定会找到物业,并会做出两万以上的罚款,蕞终承担责任的还是物业。

对于这个说法,胡先生的亲戚也表示,自己也有渠道,会有专门的工地回收渣土石,倒一车100元,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对于胡先生亲戚的说法,物业态度还是很强硬,坚持己见,不为所动。

这时候,胡先生也退让了一步,表示可以按照物业规定的市场价800元,让物业清理,可物业还是不同意,并表示两年来所有业主都是1500元收费的。

无奈,记者和胡先生来到社区,而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的这项收费是和社区沟通过的。

面对社区人员,胡先生提出两个质疑:一是难道这个垃圾一定得由物业来清理吗,另外可不可以按照车数来收费,不按房屋套数收费?

对此,社区表示会进一步帮助胡先生和物业协商。

那么,装修垃圾真的只能让物业来清运吗?

《民法典》第 284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由此可以看出,胡先生可以选择自己管理清运垃圾。

另一个方面,胡先生可以选择按车收费吗?

《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 26条规定:限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物业服务公司代为清运的,应当承受清运花费,具体收费准则由两方商量确定。

装修垃圾清运须签订《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合同》,作业服务单位原则上应按照车次结算清运服务费。

而上海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就很人性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清运服务费的,物业企业应结合居住区实际,按照计车次、计重量、计袋数(8t自卸车辆车厢能容纳约120袋)等灵活的方式计量,鼓励实行“一户一价”。

由此可见,物业应当按照车次来收费。

对此,有网友表示,自己近期装修垃圾一车才收了350清运费。

也有网友表示,1500元一车,不算高,他们收2000元一车。

还有网友表示,34套房子,完全可以搞个批 发价。

不管怎么说,这业主3000元预算和物业的51000元,差价也太悬殊。胡先生已经作出让步,而物业为了自己的利益,竟然寸步不让,态度强硬。物业毕竟是为业主服务的,凡事还是适度才好。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下您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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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小院出租年租1.5万元可真是个便宜的房子了。

现有房间12间,总占地面积400平方,吃的有机蔬菜喝的山泉水。离开市区很近(到地铁站车程十几分钟)交通很方便(多路公交车到村口)高速公路出口就在家附近(几百米)。到西湖景区icon车程半个多小时到湘湖景区二十多分钟。#农村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以美丽新乡村网下载##农村房子出租上美丽新乡村网##农村租房上美丽新乡村网#

杭州的王先生颇具投资理财之道,加上家里的扶持,30岁就全款买下了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不久认识了小乔,相恋结婚。把妻子小乔的名字加在了3套房的产证上。离婚时,小乔要求分走3套房产的60%。

王先生坐拥3套全款房屋,自然是婚恋市场上的香饽饽。经人介绍,认识了姑娘小乔,一见面,王先生非常满意。年轻有为的王先生很快俘获了小乔的芳心。

结婚后,为表达爱意,王先生把小乔的名字加在了3套房产的产证上。

小乔也给王先生生了一个孩子,在外人眼里,两人那是幸福美满。

可是,也许是双方个人成长环境和经历差异太大,也许是性格中的一些根深蒂固的问题,两人的婚姻却过成了一地鸡毛。

渐渐的,让然艳羡的婚姻走到了破碎的边缘。孩子3岁时,矛盾已经无法调和,协议离婚不成,小乔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小乔向法院提出,三套房产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候应当一人一半,自己照料小孩、承担家务,保护和照顾自己和孩子的原则,应当多分,所以自己应当分得三套房产的60%。

面对小乔的说法,王先生很生气,他认为,自己早早就全款买了房,买房时候自己父母给了很大的支持。当时自己根本不认识妻子。

在办理房产证时,也是因为各种原因,才不得已登记在两人名下。

从实际看,房产属于他的婚前财产,而且父母在婚前买房时候给了很大支持,几乎把养老的钱都投进了三套房子里,现在小乔和自己结婚三四年,就要分走一大半,自己无法接受,也不同意分割。

小乔还认为,婚后,王先生基本待在家里,也不出去工作,而自己又要上班、还要带孩子,为家庭付出这么多,分一部分房产份额,也是对自己对家庭付出的补偿。

可是王先生说的也有道理,他认为,自己三套房子,一套自住,两套出租,靠租金生活。两套房子的租金比普通上班族收入高不少,孩子长到三岁,一切吃穿用度基本都是自己在负责,自己无需上班,一家的日子一样可以过的很好。

小乔上班很辛苦,而且就业竞争压力很大,工作也是更换很频繁,也很辛苦。

但是小乔是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取工资收入,自己是通过资产获取收入,本身没有多大区别,自己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都应该得到尊重。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这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法院酌情确定小乔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宣判后,小乔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小乔认为,虽然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但是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明显是对另一方的赠与。

考虑到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意味着一定是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妻子小乔的明确意思表示。

一审法院判决时,围绕双方对案涉三套房产的贡献大小,以及顾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充分考量了法理情理,判决合法合理合情,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这样的理想婚姻让多少人羡慕,可实际上,不少婚姻走到最后,只剩下一地鸡毛。

当婚姻已再无转机之时,房子、票子、孩子的争夺就成了主题。

虽说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需要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法条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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