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时间:2018-11-15 23:37:03

相关推荐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榆林头条#与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协调员的待遇

这个级别的助理每月加薪150元,是每月150元吗?还是每月增加150元到3000元?

答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回复:尊敬的网友!感谢您对人权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问题回复如下:经研究,市级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自5月1日起实施。

中学校长年薪80万元。你想这样做吗?80万分分为基本年薪50万元和奖金30万元。高薪招聘校长发生在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神木中学。消息一出,十多个人报名了。经过激烈的竞争,只有一人入选。竞争相当激烈。报名的十个人也很优秀,因为选拔的条件非常高。

这反映了对中学教育的重视。教学质量是每个学校生活的基础。作为校长,除了狠抓教学质量,还必须做好安全工作,比如学生安全、食品安全、校舍安全等,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可能是一件大事。80万人选择校长,薪水很高,但负担也很重。年底必须考核的人,考核优秀,继续工作,考核不合格。估计他们不能继续工作了。一所学校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面考虑和重点关注。

问政上关于榆林单位放假的咨询:咨询单位放假由哪个部门监督?#榆林头条#

用户|提问-05-29 16:45

榆林市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度给员工放产假、陪产假,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督并督促?或者向哪个部门投诉?

市人社局 |官方回复-06-01 17:2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留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者不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措施以及不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逾期不支付优待、补助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单位按应付优待、补助金二倍的标准,向独生子女父母支付优待、补助金;拒不支付优待、补助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可向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咨询,联系电话0912-3859555。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行为,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可向榆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咨询,联系电话0912-3449213。感谢您对百姓问政的支持与关注!如您仍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拨打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912-3859555咨询。同时在办理后,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

总结一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联系电话0912-3859555。

举报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可向榆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咨询,联系电0912-3449213。

职工还是太弱势,在很多单位,法定节假日都不放假!

#榆林头条##本地新鲜事#关于定边县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的公示

定边县度各就业见习单位及就业见习人员: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51号)和《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财社发〔〕74号)文件精神,经见习单位申请,我局对青年就业见习(1、2、3月)见习补贴进行了审核,拟对符合条件的29家117名人员拨付就业见习补贴5933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05月18日—05月24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为便于调查核实,单位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来信来电的,请署真实姓名或提供真实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联系人:宋长久

电话:0912-4326342

地址:定边县西环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

附件:定边县青年就业见习(1、2、3月)见习补贴明细表.xlsx

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月18日

#榆林头条# 注意啦!榆阳区高校毕业生报到经办机构及地址变更的通知

为实现高校毕业生报到、档案管理、档案转递等工作“一站式”服务,现将高校毕业生及流动人员报到经办机构及地址变更如下:

经办机构:榆林市榆阳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地 址:榆林市榆阳区金沙北路1号(榆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12-3850908/3361973

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头条# 公益岗待遇

咨询:1.靖边教育类公益岗待遇是否会提高会到正式类工资相同。2.前教育局局长当时在上岗培训前当着三百多人口头承诺会提高待遇到正式教师一样都六年了多久能实现?

回复: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收到关于调整教育类公益岗待遇的相关文件。公益性岗位教师岗位工资及社会保险补贴根据(靖政办发〔〕121号)文件及5月6日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规定执行。

#县人保局员工诈骗百余名老年人1677万#【#美女诈骗170余位老人1677万# :全部挥霍殆尽,判决书长达115页】近日,陕西榆林,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办理养老统筹等为名的诈骗案,女子白某某获有期徒刑,被罚50万。白某某家境优越工作稳定,但却爱慕虚荣,当工资远不能支撑奢侈品开销时,她便利用其清涧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有能力为被害人办事,4年诈骗170余人1677万余元,并全部挥霍殆尽。@九派新闻网页链接

#榆林头条# 违约金问题

咨询:神木服务期内在编教师辞职要赔违约金吗?多少钱?多久可以离岗?

回复:经与市人社局了解,对于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及招聘公告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请有关部门重视农民工讨薪难问题

已办理投诉

用户|提问-05-11 16:38

一个朋友(常某喜)5月份在榆林市十二中北一钢材加工厂干活,所欠工资一万元,整整一年没付清,多次到榆林市榆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至今还是杳无音讯! 今天实属无奈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能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希望政府不要走马观花,真正为百姓落到实处,此事本人从明日起会帮助朋友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会有记者实时跟踪报道!

榆阳区 |官方回复-05-13 18: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常先生已于3月12日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事宜,经我局劳动监察大队调查,该钢材加工厂负责人张某承认确实拖欠常先生13000元工资,后经我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协调处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于4月29日支付3000元,剩余10000元将于5月10日前付清。5月10日,诉求人常先生电话告知我局榆阳区劳动监察大队,该钢材厂还未支付剩余10000元,5月13日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对该钢材厂做出限期责令改正决定,责令其于5月18日前付清剩余全部工资,目前该案件正在执法程序中。 感谢您对百姓问政的支持与关注!如您对咨询的问题仍不清楚,请拨打电话0912-3549680。同时在办理后,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您的评价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最好标准!如您对此次回复不满意,请在评价后向问政编辑室反映,电话0912-3230746。 榆林市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头条# #榆林# #榆林身边事#

#榆林头条# 咨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已办理咨询

用户|提问-07-07

我是3月16日安置在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当时横山分局整体上划市口管理。而我们一直由横山区管理。按照退役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以及退役军人部发[)27号文件第三条,都明确规定单位改革期间安置到单位的退役士兵应落实的政策以及待遇。前期多次找各部门反应情况。后由横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上报书面材料,交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经过去半年了,还没有结果?是我们不符合上划政策还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主动与市编制办和市人社局对接?退伍不褪色,我们还想继续在公安的道路上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能给予解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官方回复-07-12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的支持与关注!现就您关于“ 咨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问题回复如下:关于横山区公安局上划有关事宜,之前经过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由你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经研究政策后逐级上报研究解决。感谢您对百姓问政的支持与关注!如您仍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拨打榆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912-8188912咨询#微头条日签# #榆林#

参公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是否能发加班费

已办理咨询

用户|提问-09-18 22:40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应该发放加班补助。但作为参公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制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加班是应该有相应补助的。现咨询编外人员(聘用制人员)加班后能否发放加班补助?

市人社局 |官方回复-09-24 17:0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留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如果你与单位建立的系劳动关系,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双休日加班可调休,如未调休可主张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感谢您对百姓问政的支持与关注!如您仍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拨打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912-3859555咨询。同时在办理后,敬请您及时对我们的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