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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举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最高5万元奖励

时间:2020-05-03 09: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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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举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最高5万元奖励

8月13日,记者从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该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对举报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奖励。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举报投诉的受理范围为:旅行社以零负团费的方式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诱导宣传旅游者参团,通过降低服务标准,增加购物时间或进店次数等方式,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对旅游者强买强卖,并用语言威胁旅游者强制购物(附视频、音频等佐证材料),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约定事项与签订的旅游合同不一致,导致旅行社或导游拒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而甩团卖团的,或旅行社之间因不法利益关系买团、卖团的;其它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影响较恶劣的。

对于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的;同一举报事项,其他机关已经受理,举报人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的;同一举报事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机关已经依法作出处理、且没有新的事实和依据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投诉举报将不予受理。

举报人可通过贵阳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传真:0851-86515376,贵阳市公务邮箱:gyswhsczhxzzfzdtssl@以及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该局要求,贵阳市旅游举报平台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贵阳市执法支队确认举报内容后,在对举报线索调查处理结束或收到其它机关转来处理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并在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等有关平台上予以公布、公示。

在举报内容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涉旅违法行为发生地受贵阳市管辖或涉旅举报事项属于贵阳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真实可靠,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并积极协助查办工作;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奖励有以下标准:被举报对象违法情节严重,包括: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诱导、欺诈、强制旅游者购物的,或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诱导旅游者甩团卖团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最终导致社会影响恶劣,并依法受到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证照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3万元奖励;被举报对象违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给予3-5万元奖励;奖励情形有重合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每案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奖励领取应当在通知领取奖励之日起9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据悉,出台此次措施是为了能够把贵阳市的旅游市场规范化,维护良好的秩序,以决不护短、绝不心软的态度对市场上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举报,保障旅游行业的良好风气。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况丹

编辑|吴楷林

编审|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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