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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大局意识 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

时间:2020-11-29 15: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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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大局意识 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

中国网7月31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法〔〕18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出台,对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提供了依据与准绳,对于及时化解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推进旅游行业的复工复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便于旅游行业更好地把握《通知》的精神,准确地贯彻《通知》的要义,我们就《通知》的相关问题,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化旅游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天星副教授进行了采访。

中国网:据我所知,在《通知》发布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就疫情期间民事案件的处理、执行案件的办理等,发布了权威性回应、出台了系列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等三部门,针对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处理出台《通知》,您能否谈谈其背景和目的。

王天星: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给中国乃至全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人民的正常生活,都造成了极大的冲击。旅游行业,作为一个以人的行走、异地体验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行业,疫情以及疫情防控之措施对旅游经营者、旅游者的影响可谓是“断崖式冻结”,让很多旅游经营者被迫关门、歇业,让很多旅游者的行程取消、中断,有的甚至在异地被迫“滞留”,其给旅游业带来的冲击,已经难以用“深远“二字描述。由于旅游行程的突然取消、中断、旅游者的滞留等,必然引发旅游合同的无法履行、难以履行、履行不当、费用退还、费用分担等法律问题。依照《旅游法》《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旅游者依照合同约定,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取消合同、退还费用、承担履行不能、赔偿损失等责任,多数旅游旅游经营者将承担天文数字般的赔偿费用。众所周知,疫情之后的半年之内,多数旅游经营者几乎没有任何现金收入,相反还要承担员工工资、房屋租金等实实在在的支出。三者叠加,必将彻底击垮多数旅游经营者。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旅游经营者吸纳了相当数量的劳动力。旅游经营者被击垮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大批劳动者失业,大批家庭的生计将陷入困境。这种局面,与国家反复倡导的”六稳“”六保“方针是相违背的,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有负面冲击的。

大家知道,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日与企业家的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各方面一定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保企业,就是保社会主义生产力”“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总书记上述讲话的精神很明确:保住了企业,就保住了就业。保住了就业,就保住了民生。只有保住企业,大家才能共同度过眼前这道难关。当然,类似这样意思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都说过。也就是说,“六稳”、“六保”就是当前最大的大局。其他“小局”必须服从这个大局。

由此,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这样的大局出发,就必须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一是必须依法,因为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如果不依据法律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而是根据谁能闹、谁弱势来处理,就与建设法治社会的大方向相违背,也会损害多年来法治建设的成果;二是必须妥善处理,引导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应当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

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在疫情之后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二)(三),其虽然也对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处理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如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诉源治理、充分运用在线诉讼平台开展线上调解、线上审判活动等。但是,结合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处理实际来看,上述意见在针对性、明确性、全面性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不足。鉴于旅游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数量激增等实际情况,有必要出台更具针对性、明确性、全面性的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处理的意见。

中国网:对于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部门、各级人民法院来说,贯彻《通知》,有哪些共性的事项需要注意?

王天星:一是要依法化解纠纷。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必须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公平认定疫情在具体案件中对旅游经营者、旅游者造成的影响,在明确法律关系性质和合同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依法化解纠纷。不能为了化解纠纷而和稀泥、搞无底线无原则的平衡;二是要积极引导变更旅游合同,慎重解除旅游合同;三是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互谅互让,共克时艰;五是要加强部门协调,行程工作合力。

中国网:对于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来说,贯彻《通知》,应着重做好哪些工作?

王天星:新冠肺炎疫情,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旅游业是受冲击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根据中央的部署,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条件下,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业复工复业。具体来说,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好行政机关化解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作用,协同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做好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处理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好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旅游质量监督所的调解职能,及时组织调解。三是要指导旅游经营者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旅游经营者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应对能力、心理抚慰能力,借助于现代通信技术及面谈方式,快速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四是组织相关法律专家,加大对涉疫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解释和宣传力度,通过报纸、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准确、全面解答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热点问题,增强广大旅游者依法妥善处理纠纷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引导广大旅游者理性维权,不激化矛盾。

中国网:对各级人民法院来说,贯彻《通知》,应当着重做好哪些工作?

王天星: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专事解决各类法律纠纷的机关。解决包括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在内的各类法律纠纷,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与义务,也是化解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人民法院解决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其优势,例如中立、专业、公平、公正;但是也有其特点,例如程序严格、审判时限较长、取证举证要求较高等。对照法院审理案件的上述特点,如果将所有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都推到法院去解决,一是法院现有的人力无法在法定的时限内审判完毕;二是耗费当事人较多的时间、金钱,让当事人徒增烦恼;三是多数旅游合同纠纷的标的额度不大,通过法院审判程序解决,对于宝贵的国家司法资源来说,显得有些奢侈。

鉴此,人民法院在贯彻《通知》时,应当着重做好下列工作:一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或者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简易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速裁快审,努力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及时定分止争;二是通过司法审查、司法确认等方式为非诉纠纷解决提供支持;三是开辟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充分发挥“旅游巡回法庭”在基层一线的作用,及时调处旅游合同纠纷。充分运用在线诉讼平台,开展线上调解、线上审判活动,切实将“智慧法院”用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小额速裁程序优势,通过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涉疫情旅游合同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

(伍策 楠雪 受采访人:王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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