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8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8月无棣县文化和旅游局部署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真评议,现拟定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6项,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天(不含节假日),从11月19日起至12月8日止。公示期内,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人、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联系部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无棣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
受理电话:0543-6568698
地址:无棣县镜湖东路文化馆二楼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
邮箱:sdwdwhg001@
特此公告。
附件:无棣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
无棣县文化和旅游局
11月19日
附件
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
(共计16项)
【来源:无棣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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