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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原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谷振华贪污 受贿 获刑二年半

时间:2023-08-12 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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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原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谷振华贪污 受贿 获刑二年半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和县原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谷振华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收受他人贿赂被查。日前,和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谷振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被告人秦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检察机关的赃款人民币五十九万四千二百元予以没收,由和县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谷振华,男,1966年出生于安徽省和县,汉族,大学文化,原任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经审理查明,至期间,被告人谷振华在担任和县体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体育彩票销售的职务便利,采用侵吞、骗取的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贪污公款共计49.6万元,被告人谷振华个人实得25.05万元。被告人秦某利用其担任省体彩管理中心马鞍山分中心和县专管员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谷振华一次共同贪污公款15万元,被告人秦某个人实得7.5万元。

此外,2001年至,谷振华在担任县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陈某等人现金共计26.87万元,并在业务承接、款项拨付、体育器材采购、项目资金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振华在担任和县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财政补贴的彩票奖励款49.6万元并予以侵吞,其个人分得25.0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其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26.87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秦某在履行和县彩票专员公务期间,伙同谷振华套取财政补贴的彩票奖励款15万元,其个人分得7.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谷振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贪污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谷振华、秦某共同商量,被告人谷振华决策,被告人秦某具体实施,二人作用基本相当。

二被告人均已退出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后认缴罚金,体现了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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