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县纪委监委决定自8月15日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及公款旅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举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1. 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普惠性行业或部门专项津贴补贴。
2. 巧立名目违规发放电话费、交通费、误餐费、加班费等津贴补贴。
3. 违规使用公用经费列支节日福利。
4. 违规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5. 虚列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车辆维修、会议培训等支出,套取公款变相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6. 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二)公款旅游
7. 虚构名目公款旅游,主要以考察调研、招商引资、培训、奖励等名义,打着公务幌子旅游。
8. 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主要是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或延长时间旅游。
9. 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公款和个人私款安排的旅游,或由其出资、报销旅游费用。
10. 参加无实质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各类社会化研讨会、论坛、培训。
11. 把安排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借机旅游当作变相福利,违规审批核销差旅费用及补助。
12. 其他公款旅游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68-7862746
邮信地址:绥滨县振兴大街192号
来访地址:绥滨县纪委信访室
举报邮箱:sbjw319@
绥滨县纪委监委
8月18日
【来源:廉洁绥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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