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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发布关于与武威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可能接触人员的温馨提示

时间:2021-11-27 18: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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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发布关于与武威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可能接触人员的温馨提示

夏河县关于与武威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可能接触人员的温馨提示

广大居民朋友:

11月27日,武威市报告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接到县疾控中心密切接触者调查信息,11月27日来我县旅游参观拉卜楞寺景区的1名游客卢某某与该无症状感染者同乘CZ3251航班抵达兰州中川机场。根据初步流调报告,现将卢某某活动轨迹公布:

一、 卢某某活动轨迹:

11月26日10时左右自驾车(甘P08999)与陈某、徐某三人从兰州上高速前往合作市;13时00分左右从王格尔塘高速出口下高速;13时15分左右三人到达甘南州天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夏河县扎油乡完安昂金矿),期间同车陈某、徐某与金矿负责人王某、保安队长于某因考察工作逗留30分钟左右,卢某下车尾随(期间因吸烟一直未戴口罩);13时45分左右三人自驾车从金矿直接前往合作市(自述期间无停车加油等停留史)。

11月27日10时30分卢某自驾车与陈某、徐某三人从合作市东二路桥头京穆兰牛肉面店吃完早餐后前往夏河县拉卜楞寺景区游玩。卢某某同行3人于11时25分左右到达夏河县拉卜楞寺旅游景点停车场(自述期间无加油、停留史),11时30分左右从旅游景观入口进入转经巷(自述三人全程佩戴口罩),随后从转经巷前往拉卜楞寺大经堂(卢某某自述三人无与他人接触史),11时50分左右到达拉卜楞寺大经堂附近,期间逗留30分钟左右(卢某某自述3人全程佩戴口罩、无与他人接触史),12时20左右从寺院中路离开前往拉卜楞寺旅游景点停车场,途中陈某、徐某两人在寺院中路对面(诺乐商店)逗留5分钟左右(卢某某自述未进入该商店),12时25分左右从商店途径尕寺沟桥头右转至停车场(卢某某自述3人全程佩戴口罩、无与他人接触史),12时52分由卢某某手机自付停车费后离开停车场,右转离开夏河县前往兰州市(卢某某自述途中无加油、停留史)。现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疾控中心接转管理。(县疫情防控办已对排查的夏河县旅游景点停车场出入口、诺乐商店与卢某某有接触的人员采取了管控措施。)

二、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及社会平安,按照传染病防控的有关规定,提醒在此期间有可能接触的人员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与此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报备相关情况,主动配合乡镇(社区)采取相关防控措施,接受乡镇(社区)健康管理。

2.自接触之日起,请居家自我隔离观察14天。隔离观察期间,请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家人接触。家人也需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采取单人单间居住和分餐制,避免交叉感染。

3.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县人民医院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请广大居民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等良好卫生习惯。

县疫情防控办联系电话:0941-7121081

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941-7125586

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0941-7121610

夏河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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