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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出旅游组合保险 多重保障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19-10-27 02: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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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出旅游组合保险 多重保障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文旅产业造成的冲击,近日,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助推云南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抗疫措施的方案》,通过多重保障方式,化解产业风险,为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出入滇游客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我省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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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强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政府有序、积极复工复产的战略决策,落实2月22日陈舜副省长召开的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缩短我省旅游业恢复的过程,有序推进云南旅游企业的复工,助推云南经济发展,在当前企业复工阶段,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化解风险,助推我省旅游业尽快恢复,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工作委员会推出该方案,支持旅游企业渡难关、减损失、谋恢复,共同迎接云南旅游行业恢复性大发展的春天。

为因感染新冠肺炎造成损失的游客承担保险赔付

国家恢复旅游营业后,对所有在云南旅游组合保险投保(道路承运人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游客,包含入滇游客(中国籍和外籍)及组团出滇游客(含境内及境外),因在酒店、景区、餐厅、交通工具等旅游过程中感染新冠肺炎造成的伤亡,以及由此造成的行程延误或行程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云南旅游组合保险承担赔偿。

加快处理旅游案件 给予旅游企业金融支持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旅行社的出险报案,继续加大理赔流程优化,加快赔付时效,提升旅行社、游客满意度,帮助企业止损。

为参保旅游企业赠送从业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保险保障

为参保旅游企业赠送从业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健康保险。当前复工在即,为了消除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复工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顾虑,助推企业复工,为云南经济恢复发挥金融支持作用,由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向参保旅游企业赠送保额为200万的保险,保障各参保企业的从业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的相关补偿。

研发疫情隔离保险产品助推企业复工

当前,在抓好复工的同时,还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面临着防输入、防扩散的双重压力,同时也面临着企业在复工过程中“一人感染,全公司隔离”的艰难景况。按照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正确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指出,对于在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或疑似及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无法正常上班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应获得报酬,并且不得被解雇,由此而产生的工资及隔离费用,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办公室推出对应保险产品,供旅游企业选择,以保障旅游企业因员工被感染导致整个公司隔离、停工停产,而在此期间需按劳动合同支付的员工工资、劳务费用、隔离费用等,为助推企业复工再建风险屏障。

据了解,云南旅游组合保险是由云南省旅行社协会、云南省旅游汽车服务行业协会、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昆明市旅游汽车行业协会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三家保险公司共同推出,是一款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难,为云南旅游在发展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提供兜底保障而特别设计、推进的旅游保险产品。其执行机构是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该产品运行多年来,以其涵盖面广、保障范围宽,专业救援及时,保障有力而成为平安游云南的一张靓丽而独有的名片。

在疫情防控形势面前,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快速反应,充分发挥社会保障重要作用。该机构按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做好湖北省及武汉市来昆旅游人员数据报送,便于政府摸清情况,为云南旅游疫情防控提供数据基础;为让旅游企业降低损失,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办公室快速进行市场调研,研发产品,对旅游车辆保险期限进行了延期,减少了旅游企业疫情期间因停摆造成的损失;在疫情期间出险报案的旅游案件,快速打通绿色通道,优化理赔流程,加快赔付时效,为社会抗疫和稳定发挥保险“兜底”作用。

云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八项政策措施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从八个方面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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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资金倾斜支持

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分配中,向疫情防控任务较重地区倾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恢复农业生产。

二、加快资金拨付

加快中央农业生产救灾、省级农业发展资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等资金的拨付,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和畜禽产业发展,支持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开展春耕备耕,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

三、实施重点企业贷款贴息

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内的新增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省级财政按剩余50%利率给予贴息。对列入省级相关部门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名单的,对其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增用于疫情防控保障,且享受银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的流动性资金贷款,由省级财政按不高于5%(包括5%)利率给予贴息。银行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切实降低重点物资保障企业融资成本。

四、减免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费用

对实行名单制管理的由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免除反担保措施,担保费率降低50%;对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展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应延长其担保期限;对因疫情影响确实无还款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规定向银行金融机构履行代偿义务。

五、支持农产品冷藏保鲜

重点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支持配备农产品分拣分级、预冷包装、烘干脱水等商品化设施设备,从源头上解决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问题,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

六、抓好生猪稳产保供

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生产流动性资金和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按不高于2%的比例给予财政贴息,缓解养殖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落实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额保费补贴,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央和省级负担90%的强制扑杀补助。

七、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着力支持做好春耕生产,对受疫情影响的蔬菜、种禽等农业产业,对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改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快恢复生产,保证市场供应。

八、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及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其资金压力,弥补因灾损失,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

来源:昆明信息港 云南省财政厅

图片来自彩龙社区@阿容 云南日报

原标题:《云南推出旅游组合保险 多重保障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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