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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不文明行为 从你我做起!小心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

时间:2023-09-20 1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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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小长假

各公园景区迎来游览高峰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关注疫情动态,安全文明出游

拒绝不文明行为

共创美好游园环境

“不文明游园行为清单”主要包括

采挖野菜、踩踏草坪、攀折花木、损毁树木、营火烧烤、携犬入园、伤害动物(捕捞、捕捉动物,惊扰、追赶、恐吓、投打和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乱涂滥刻(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乱丢乱弃(乱丢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野泳垂钓(在非钓鱼区钓鱼、在禁止游泳区野泳)、随意运动(在非滑冰区滑冰,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抽鞭子)、随地吐痰、随地便溺、随处吸烟(在禁烟区吸烟)、翻越障碍(随意翻越或穿越围墙、栏杆、绿篱等)、噪音扰民(使用超分贝音响唱歌跳舞)、导游乱象等影响首都形象、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

案例

01为拍照用飞盘砸樱花树

刘某 女不文明行为事由:

4月1日上午,游客刘某在玉渊潭公园西门内,为了让樱花落下拍照,用飞盘砸樱花树,损坏草坪、树木,对公园景观造成破坏。

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其处以50元罚款。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4月21日至4月20日。

02攀爬古建并拍照

敖某某 男不文明行为事由:

10月16日16时许,游客敖某某在北海公园游览时,攀爬古建“写妙石室”并拍照,此不文明游览行为造成了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警告并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北京市公园条例》明确规定

在公园内采挖植物、损坏草坪、树木、营火烧烤等行为将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全市公园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依托综合执法查处不文明游园突出行为,同时广泛发挥各类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协助公园管理机构对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

而经志愿者或城管执法部门劝阻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当事人将按照《北京市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十一小长假希望广大游客从我做起外出踏青游园时请不要践踏草坪、攀折花木不要采摘花果野菜不要捕捉、捕捞、投喂动物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游园秩序为创文明城区、建幸福房山贡献自己的力量愿我们都能成为美丽风景中的美丽身影

一起为窦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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