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人给自己办葬礼,并不违法,无需过于在意
昨天,安徽亳州涡阳县义门镇一老人给自己办葬礼,一辆汽车开车拉着棺材花圈,老人躺在棺材上面穿着寿衣蒙着脸,还有乐队跟随。
对此,涡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称,当地没有这样的风俗。义门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看到视频和领导汇报核实了,在等待领导处理。
我们都知道,葬礼自然是活着的人为了祭奠逝去的人而举办的一种仪式,目的在于对逝者的尊重,也借助葬礼缓解亲人的痛苦。
这里有个问题,葬礼其实是办给活人看的,葬礼是隆重,是简朴,是肃穆,甚至是热烈,葬礼真正的“主人”永远无从知道,也确实也不失为一种遗憾。事件中的老人或许也有这层意思,自己给自己办个葬礼,提前感受一下。
可这事经网络一传播,有人就要讨论,要问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看法,甚至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企图进行评价。但其实,我们完全不必大惊小怪。
我们身处法治社会,确实有必要将所有行为放在法治的视野下去检视,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吧。但有一点,我们切不能忽视,那就是,对于每一个公民而言,法不禁止皆自由。也就是说,只要法律不禁止,我们的行为就都是可以的。
倒是另一个问题需要注意,作为有关部门,一切行为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这个事件中,有关人员的表态“在等领导处理”,领导怎么处理,就考究着当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了。
所以,对于老百姓的行为,只要不违法,我们完全可以放在道德、风俗中的审视,自有老百姓自己去判断,或反对、或赞同,或跟随,或抵制。这并不是放弃法治阵地,相反,这是对法治最好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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