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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抛夫弃子 身患癌症后却逼16岁儿子放弃高考 给她捐献骨髓

时间:2020-06-01 02: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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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抛夫弃子 身患癌症后却逼16岁儿子放弃高考 给她捐献骨髓

古人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孝道一直都是我国优良传统,不过回过头看卧冰求鲤、埋儿奉母这一类的典故,会觉得有些颠覆三观。

“孝”应该是双向的,父母生你、养你,将你培养成才,而你也应该给父母养老送终,但是世界上并不缺生而不养、弃老案例。

陈彬(化名)的记忆中对母亲这两字的影响不深,5岁那一年母亲王慧芳就跟父亲离婚了,那时候他年龄还太小,根本就不懂什么叫离婚,但是自那一天后,他就没有见过母亲,在他的记忆中,全都是父亲辛劳的背影。

小时候因为没有妈妈,陈彬经常被人欺负,孩子孤立他,甚至说他是“野孩子”,他妈妈跟别人跑了等等,陈彬的童年过得并不轻松,他也叛逆过,但了解父亲历经的种种,他决心长大。

父亲是净身出户,当年为了供他上学,他四处借钱,每天都是早出晚归,虽然那时候家庭条件不太好,父亲都是尽量满足他的需求,这么多年来,父亲一个人都当爹又当妈,辛辛苦苦将他拉扯长大。

陈彬也没有辜负父亲,很努力地读书,学习成绩一直都非常好,的时间一晃而过,这,陈彬的生活原本波澜不惊,然而生母王慧芳的出现打破这份平和。

王慧芳之所以现身,倒也不是想念陈彬,而是她患上了白血病,需要人移植骨髓。

白血病人的骨髓配对一般都是从近亲属开始,近亲属也是最有可能配对成功的,王慧芳十几个亲戚都没有配对成功,唯一配对成功就是儿子陈彬。

陈彬配对成功后,王慧芳一家几乎是倾巢而动,而王慧芳更是说:以后陈彬再有出息,考上清华大学,再怎么做贡献,他如果没有给我捐骨髓,他也是失败的,连自己的亲生妈妈都不来救。

这句话满是“道德绑架”,亲生妈妈这四个字的分量也是狠狠地压在陈彬心头,要知道陈彬才16岁,属于未成年,他的抗压能力又能有多强呢?

王慧芳一轮劝说完,王慧芳的父母再次上阵,他们除了找陈彬,还找了很多“儿子救母”、“儿子救爸爸”故事以此来刺激陈彬,那么陈彬有没有义务给妈妈捐骨髓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否由父亲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抚养是指父母在物质、生活上给予子女照顾,最基本的就是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

王慧芳和陈某属于协议离婚,从法律上无法强制要求王慧芳给付陈彬生活费,她十年对陈彬不管不顾,那么陈彬有义务救治、赡养王慧芳吗?

根据《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的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不管是父母赡养子女还是子女赡养父母都是一种基本义务,无论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如何。

陈彬是有救治、赡养义务的,但是陈彬那时候只有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规定,18周岁是我国自然人成年的界限,对于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人,分情况来看待,这个年龄段的人如果能够以劳动养活自己,并达到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可以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至于陈彬属于在校学生,无法以劳动养活自己,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能够做的事,必须符合这个年龄段的智力、精神状况,并承担所带来的后果,如果超出了这一范畴,应当由法定的代理人实施。

陈彬的法定代理人自然就是他的爸爸,爸爸找到了弟弟出门调解,他自己也是被王慧芳一家闹得是焦头烂额,王慧芳的亲属不仅去找陈彬,还找到他的上级, 两个人的精神状态似乎都不是特别好。

等他们再一次找到陈彬时,陈彬表示愿意捐,至于他到底是被压得喘不过气才选择同意,还是对这个亲生妈妈抱有最后一丝希望呢?若是陈彬打算以这种方式做个了断,倒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至少王慧芳生了他,而他用选择了捐骨髓,从此两不相“欠”,这样的选择,也能让陈彬心里好受一些。

每个人都不太了解陈彬的态度为什么会转变,但他只是说:你经历了我的童年,你就知道了。

这一句话也道出了这没妈孩子的辛酸啊,他似乎是真想要一个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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