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发展
网上购买保险既方便又快捷
这其中也有不少风险
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
女子投保某健康保险后
患癌索赔遭拒的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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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钟女士通过微信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某百万医疗保险》,其中约定,保险金额为605万元,每年保费为990元,保险合同次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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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签订后
4月,钟女士在贺州市人民医院被诊断患鼻咽恶性肿瘤和甲状腺肿物,从4月至12月期间共8次住院治疗,除去社保报销部分后,花费近6万元医疗费。于是,钟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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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11月
保险公司向她发出了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的通知书,钟女士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
保险公司表示
钟女士提出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她在投保前半年,就已经出现多次鼻腔、咽喉出血,并且也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在这种情况下,钟女士在回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询问时,并未如实告知身体的健康情况,故拒赔。
钟女士则认为
在购买健康保险前,曾多次鼻腔出血,但去医院就诊并未被诊断患有严重疾病,且保险公司并未向其进行详细询问,仅是多次提醒钟女士身体健康才能购买该保险,不应拒赔、解除合同。
本案纠纷的焦点在于
保险公司在钟女士投保时
是否尽到明确的询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 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之前提为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保险人未询问的,投保人即无需如实告知。
法官认为
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多次提醒钟女士身体健康才能购买该保险,但未对钟女士的病史、住院检查和治疗经历等情况进行询问。而健康询问是保险人的前合同义务,在此情况下,投保人无主动告知的义务。该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公司,应尽到审慎询问的义务,未尽到审慎询问义务,无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法官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该女子58388.65元。
重要提醒
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必须到正规保险机构自营平台购买,且购买之前审核相关信息。更不要在不具备资质的保险平台投保,可能会被卷入诈骗和非法集资的圈套,也可能面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投保时你是大爷
索赔时却屡屡招拒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呢?
编 辑 | 程仔
审 核 | 王晓鲁来源:贺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