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财政部、全国妇联发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同一对象不得重复申领。
两部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妇联组织应当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相应的绩效指标,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按照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开展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依据。(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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