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说笑人生:女孩乘索道被挂在高空 景区回应

说笑人生:女孩乘索道被挂在高空 景区回应

时间:2018-11-01 00:32:40

相关推荐

说笑人生:女孩乘索道被挂在高空 景区回应

8月1日,山西吕梁汾阳,发生了一件让人揪心不已的事情。网传一段视频显示,当天,汾阳一名女游客在景区游玩,乘坐高空索道结束项目后,不幸被滑索碰倒,瞬间从高空坠落。

视频中,女游客举着手机在滑索平台上拍照,拍照的方向是滑索平台上方不远处的吊桥,吊桥上站着的疑似拍照女子的女儿,因为女子被滑索撞倒的瞬间,传来了哭喊“妈”的声音。

女子被撞倒后,两名男游客欲跑过去营救,可是已经来不及了,女子直接从平台跌落山崖,最后掉落在一山坡的边缘上,现场围观了不少游客。虽经全力抢救,但女子不幸离世……

看了这个视频,网友们纷纷为此感到惋惜。

有网友说:这个应该怪自己啊,景区也是躺枪了。

也有网友说:孩子在上面眼睁睁看着妈掉下去,吓傻了,可怜,这妈妈太没规则感了,哎,一条命啊,心疼!

孩子网友说:虽然游客自己不应该站这个位置,不过管理上肯定也是有失职。

……

个人认为,这个女子站在索道平台进行拍照,真的很危险,不知道女子怎么能够上去平台的?难道景区管理人员事先不应该劝阻?或者是现场就没有安全提示?

如果滑索平台未设置禁止进入的标识,未安排人员盯控,未做风险评估,未设置智能监控报警,那确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负有很大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事件中,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对他人的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18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女子已经离世,只能由家属进行追偿相应的赔偿责任了。可是,赔偿多少,也换不回生命了!

这件事情提醒我们,不管什么时候,安全这根弦不能放松!

#吕梁头条#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