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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告

时间:2021-04-26 16: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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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告

全县广大群众: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期,省人民政府1月24日20:00启动了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群众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修文县人民政府决定自1月28日零时起,实行以下社会管控措施:

一、暂时关闭县内所有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场所(含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健身场所、KTV 及歌舞娱乐场所、棋牌室、茶室、酒吧、网吧、培训机构、游戏游艺场所、洗浴场所、温泉、旅游景区等场所),所有旅行社暂停组团或散客接待服务。

二、暂停对外开放县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取消相关活动。

三、停止群众性文化活动及其他聚集性活动,不得新增审批文化演出活动。

四、疫情期间,全县范围内喜事延期,丧事从简,从重点疫区返乡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暂停集体聚餐活动(包括操办酒席、家族聚会、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酒店餐馆等餐饮经营单位要听从市场监管部门的教育、规劝和管理,在疫情期间禁止承接承办各类集体聚餐。

五、全面取缔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六、暂时停止所有乡镇(社区)、农村集市赶集活动。

七、商场、超市、门市、农贸市场等场所严禁开展聚集人群的商业促销活动。

八、县域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贵阳市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贵阳农产品物流园等)、公共交通工具(含公交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等人员密集场所启动体温检测及严格执行每日消毒制度并接受群众监督。

九、对省外特别是湖北等重点疫区进入修文的车辆,必须在进入修文的各个卡点接受核查。

十、有发热(体温≥37.3℃)且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同时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者发病前曾与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综合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或者与新增疫区确诊病例有关联的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按规范进行卫生检疫。

十一、拒不配合的,可依法强制进行卫生检疫。

十二、医务人员,车站、路口卡点等检疫监测人员,从事交通、快递、餐饮和银行、电信柜台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级别防护措施。

十三、宾馆酒店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入住人员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并落实每日消毒、戴口罩上岗等防控措施。对于湖北籍来修文有住宿需求的人员,严格按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安排,引导居住在修文县六屯镇独山村心净桃园农业嘉年华内的田间书院住宿(联系电话:13985547015),或者到指定的贵阳市其他接待酒店,并妥善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十四、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废弃口罩。

十五、近期若有从武汉来修文、去过武汉以及途径武汉来修文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到所在地乡镇(社区)进行登记。未发热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出现发热、乏力、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的,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诊治、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广大群众坚持从权威部门、官方新闻媒体渠道获取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转发未经官方证实的相关信息。

十七、广大群众提供疫区来修文县人员线索,联系电话附后。

十八.对于恶意抢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由修文县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通告》全文另发)

1月28日

来源:修文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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