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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两

时间:2022-05-04 2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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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两

石拐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规范疫情防控操作流程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的通知

吉忽伦图苏木、五当召镇,各街道,各园区、景区管委会,区委各部门,区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规范疫情防控操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告》《通知》),对当前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做了进一步要求和部署,请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通告》《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毫不放松地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二要持续加大疫情排查搜索力度,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继续逐村(社区)、逐户、逐人开展摸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链条。要进一步强化社区防控的重要作用,把嘎查村(社区)建成防控的坚强堡垒,强化单位企业的主体责任,扎实筑牢基层疫情防控网,并覆盖到厂区、园区、商区、校区,以“外堵、内防、细查”的有力举措,坚决有效遏制疫情输入。

三要全面落实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区、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和企业等检测卡口的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落实分级精准防控举措,构建全方位的疫情防控网络体系,紧盯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千方百计切断传染源。要加强联防联控预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机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落细落地。

四要进一步做好基层群防群治,加强嘎查村(社区)力量投入,带着深厚的群众感情发动群众,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控,把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坚决守好疫情防护阵地。要加强社会面管控,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形成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凝聚起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力量。

石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节后人员流动增加,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实现全民参与、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单位、居民小区、嘎查村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居住区由属地苏木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封闭措施。

二、入境我区人员要及时向居住地所在嘎查村(社区)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在我区无固定居所的,及时向入住宾馆、酒店或接待、监管单位报告。对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入境我区前14日内有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湖北往来史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过其他疫情较重地区往来史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本单位人员晨检和日报告制度;加强对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如有异常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五、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嘎查村(社区)或相关单位报告。确诊和疑似病例要严格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允许跨区域转移病例,严格防止疫情输出;视情对小区、嘎查村、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嘎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指派1名家庭成员定期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嘎查村 (社区)要加强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的关注,做好服务保障。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规范疫情防控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督导组: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规范疫情防控操作流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宅小区出入登记。在出入口设置检测点,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已开通使用“进出人员自助登记系统”的,应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进出登记。未建立的应尽快启用,过渡期由社区为每户家庭制发一个通行证。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封闭措施。快递、外卖等人员将物品送至住宅小区指定区域,由住户自行领取,指定区域的设置应避免人群集聚。

二、规范外地返回人员登记。外地返回人员当天应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对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规范检测点消毒工作。减少社区体温检测点人员聚集,做好体温检测点消毒工作。主要包括检测点物品表面擦拭消毒、地面消毒,具体要按照公共场所消毒方法进行;对多人重复接触的物品要定时消毒。

四、规范体温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对检测体温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方法培训,针对不同型号的体温枪,要求其仔细阅读说明书,同时做好室外使用体温枪的保温工作,提高体温检测的准确率。体温登记表要由专人填写,不得由居民自行填写。

五、规范检测人员个人防护。为防止工作人员和被检测人员间的交叉传染,检测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及手套,特别是在工作中要始终保持人与人之间1米以上距离。

六、规范发热人员后续处置。对发热人员,要立即引导其到空旷场地或单独设置的专用房间临时留观,并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对发热人员的转接工作,同时做好留观房间消毒工作。

七、规范重点人员的管理服务。对在社区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3号)执行。对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排查。家中有隔离观察人员的住户,所有居家人员不得出家门,由社区为相关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八、规范出租房屋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房屋出租人责任,由房屋出租人监督流动人口通过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登记”二维码,主动申报暂住登记。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相关要求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

九、规范公共区域管理。社区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社区内旅店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装修装饰等工程一律停止,水电气热等工程施工单位要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规范督促检查。各旗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对社区管控工作的领导,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民警、基层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组成的疫情防控小组,要强化对社区防控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监督,对因不落实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区,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石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主编:薄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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