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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机关出台《意见》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时间:2018-07-08 17: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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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机关出台《意见》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制定出台《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简称《意见》)情况。《意见》针对各地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从完善法规政策、规范执法司法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以统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法治服务和保障工作。

据介绍,《意见》重点围绕如何完善法规政策、规范执法司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2项工作举措,区别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出现的严重犯罪、一般违法犯罪和企业、民间发生的各类纠纷等不同的情况,严格执法司法政策与标准、界限。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当天表示,《意见》强调该严惩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该从宽的要依法从宽,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指出,对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类案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担负批捕、起诉职责的检察机关如何落实这一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我们在办理涉企业的案件中,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认罪悔罪,没有太大社会危害性的经营者,一般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于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在押企业经营者,要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要及时变更或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羁押当中需要处理企业紧急事务的经营者,我们要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尽量允许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也表示,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对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我们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张述元同时强调,对于相关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要选择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措施。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各地警方累计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2.2万起,对口罩等急需物资的制假售假、电信诈骗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已侦破制售假劣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案件688起,查扣伪劣口罩3100余万只及一批防护物资,涉案价值达到1.74亿元。

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表示,公安机关将按照《意见》要求,统筹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要继续严厉打击插手物流运输、欺行霸市、暴力讨债等有黑恶背景的犯罪,和哄抬物价、造假贩假,阻碍交通、破坏生产秩序等违法犯罪,尽我们的努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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