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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环县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时间:2019-10-26 2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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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环县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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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传播虛假、恐怖信息,故意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不听劝阻仍在公共场所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个人或单位违规组织各类宴席等聚集性活动,KTV、足浴、洗浴、网吧等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停止营业的行为。

四、旅馆业未履行测体温、消毒等防控措施,不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体温异常人员、外地入住人员未向辖区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人员曾入住该旅馆,入住时未落实防控措施,未实名登记上传,未按规定上报的行为。

五、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抢险等公务用车通行以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

六、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七、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行为。

八、抗击疫情期间,在公园、广场等场所聚集,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行为。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措施的行为。

十、其他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

举报电话:

110 (指挥大厅)

特此通告

环 县 公 安 局

1月31日

#庆阳#(庆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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