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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时间:2019-11-18 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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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来源:新华社)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地区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 不包括宅基地等】财联社10月23日电,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完全针对房地产的税种有五个。 年,契税占 35.9%,土地增值税占 32.9%,房产税占 14.4%,城镇土地使用税占 10.5%,耕地占用税占6.4%。

大家注意,这里的房产税,是按1986年国家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对经营性房产征的税,与当前正在准备试点对住宅征的房地产税,内涵大不相同。

但有一点相同,都属于持有税。而很多砖家所谓的:立法中的房地产税包括所有房地产环节的税种(开发、交易、持有等环节),这纯属胡说八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这几天刷到很多写房地产税的文章,其实都是靠猜,内容和上海已开征十年的房产税差不多,再结合《房产税暂行条例》编出来的。比如:

纳税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房产

计税依据:1、非出租,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2、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

税率:以房产余值计征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为12%。

纳税环节和期限:房产所在地缴纳,按年计征。

减、免规定:内容比较多,不一一列出,感兴趣的朋友自己看看《房产税暂行条例》。

我开始在上海做房产中介,限购、开征房产税,亲眼见证了上海楼市的跌宕起伏。

房产税也好,房地产税也罢,目的决不是要将现在的房价腰斩。其它地方不敢说,上海楼市长远看,还是会稳定的小幅增长,当然像-的市场,一年翻一倍的行情永远不会再出现了。

“房住不炒”“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决对不是一句口号。

如果是自住,该买的随时可以买,亲自多跑跑、实地看看房。别听网上那些大V、砖家说,打7折、打5折,如果没打5折,你就去将他打骨折。

那是为了博流量,不是为你好。

#上海头条# #房产税# #上海买房# #上海楼市#

“房产税”不提?“房东税”正在打头阵

如今的新房市场,利好不断,各种优惠政策,降首付,降利率,给补贴,就是希望更多的新人入场,但“房住不炒”的原则并未改变,对于那些投机者和囤房者,也不可能轻松套现撤出。

虽然今年国家没有再提房产税,也让很多的投资者松懈,感觉房地产依然绑架着经济,这个税不会那么快出现。

事实上,房产税要真的推出,涉及的因素太多,阻力也非常大,如今推出了简化版的“房东税”,已在河北,湖南和云南试点。

这个税种比较简单,就是针对房东的,如果房东出租的是普通住房,按照租金的10%缴税,如果是出租非普通住房的,按照20%比例缴税。

参考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一种是按房产余值计提,税率1.2%,另一种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提,税率12%。

这个房东税实际就是房产税的租金计提方式,而且缩小了纳税的范围,更加精准化了。

有人会说,收这种税房东还是会转嫁到租客身上,如果是手里有多套房的人,索性也不装修,也不出租了,这样更不利于盘活空置房了?

这些问题就算是直接收房产税也是避免不了的,如今中国盖好的房子平均为1.5套/户,已经足够住了,盘活空置房只是在大城市才有效。

而大城市的房产并不愁租,即使收税也是小头,为何不去赚取更大的租金收益呢?

至于涨价给租客,这个问题已经被争议很久了,几年前甚至有人说会拉动房价的再次上涨,现在这个问题就只能交给市场了。

毕竟现在房子多了,租客如果认为租金过高,可以换到便宜点的地方,或者直接去买新房,而房东们多为分散的个体,不可能做到整体涨价,如果只是少部人要涨,对市场影响并不大。

反正都是早晚要面对的矛盾,不如提早激化,看到反应后再做调整,这样的话,“房东税”如果普及,再换到房产税上,也只是改个计税的方式而已。

不知你是如何看待这个房东税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新华社)

#榆林头条# 榆林市是否施行房产税退税政策?

求助:目前国内很多都在执行房产税的退税的政策,不知榆林现在是怎么个政策?可不可以退呢?如可以退,有什么退税的条件?

回复: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榆林目前还未收到其他政策。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除上述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上海市、重庆市为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个人住房房产税优惠政策由地方政府制定,如果属于该两市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来源:新华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新华社)

#贾康认为房产税越拖越被动#一提推进房地产税,又上了热搜!

是的,房地产税,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又来了。

房地产税是一把悬在头顶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迟迟没有出台!

这次连专家都急了!贾康说:“房地产税”的出台时间越往后拖延,就越被动!

其实早在1986年,我国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但具体的房产税征收方案征,目前还没有出台。而在上海和重庆,已经有房产税政策试点,但征收对象主要针对新购住房,和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房产税政策,是有较大差别的。

目前来说,房产税的出台仍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因为国内外的情况是不同的,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政策执行,而中国出台房产税后,能否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目前还不得而知,这是房产税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之一。

房地产税对于房价过高、过热问题能起到“压舱石”的作用,一旦真的推出来,肯定会对房价产生很大影响,但不一定是降房价!至少可以遏制原来肆无忌惮地“炒房​”

土地使用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企业在计算缴纳从值计征房产税的时候,必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121号文)第三条规定。

问: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公司名下一栋住房出租给一家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年租金收入12万元(不含增值税),请问我公司该栋住房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按照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24号)规定,自10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出租住房,1—9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税率缴纳房产税,10—12月的租金收入可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应纳税额具体如下:

1-9月应纳税额=12万元×12%/12×9=10800元,10-12月应纳税额=12万元×4%/12×3=1200元,全年应纳税额=10800+1200=12000元。#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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