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旅游经济发展局、市洋河新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根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苏文旅传〔〕21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经营省内旅游业务。
二、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不得经营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三、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及时提醒游客做好自身防护。
四、各放行社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选择有资质的旅游包车和驾驶人员,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