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钦州发生和扩散,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请市民朋友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如果到公共场所务必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二、停止人群聚集性活动。全市集市、集会、大型活动等一切群众文化活动取消;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院、电影院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室外景区、公园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全面清洁消毒。
三、自觉做好社区登记。自今日起湖北省抵(返)钦州的人员,请在所住社区或酒店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社区管理,进行早晚测量体温,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
四、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全市所有汽车客运站、码头、火车站等交通站点的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如发现体温异常的将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作进一步检查。
五、配合做好医学观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市将对所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不配合者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特此通告。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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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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