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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十大物业公司 杭州物业公司排名有哪些

时间:2023-05-14 21: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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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十大物业公司 杭州物业公司排名有哪些

综合服务50强物业名单出炉。河南仅有一家物业公司上榜。河南建业新生活,成为河南服务最好物业。位居全国第14名。广东碧桂园生活服务,位居榜首,广东恒大物业,位居第二名。浙江绿城物业,位居第三名。广东以20家物业公司上榜,入围数量位居榜首。上海有6个物业公司上榜。浙江有5个物业公司上榜。江苏有5个物业公司上榜。重庆有3个物业公司上榜。福建有2个物业公司上榜。天津、山东、北京、河南、安徽、甘肃各有一个物业公司上榜。

朋友们,你们小区物业上榜了吗?这个排名靠谱吗?碧桂园位居第一,真的实至名归吗?为河南建业,真的是河南服务最好物业吗?

#郑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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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研协·物业每日资讯8月25日】1分钟带你了解行业大事件

【要闻速递】

●正荣物业于启东新设分公司,持股比例100%

●晟邦物业于浙江台州新设物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中骏商管于江西新设商管公司,业务含建筑材料销售等

●银中物业明日起新三板停牌

●时代邻里获控股股东卓源创投斥资626万港元增持122.77万股

●第一服务控股中期合约建面达7300万平方米

●合景悠活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长83.1%,在管面积达到1.65亿平方米

【行业动态】

正荣物业:8月24日,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增对外投资1家企业,名称为启东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00%。该公司成立于8月23日,注册资本为6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

晟邦物业:8月24日,北京晟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投资企业台州晟邦和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晟邦物业持股100%。该企业成立于8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劳务服务等。

中骏商管:8月23日,上海中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投资企业上饶骏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该公司成立于8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含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信息咨询服务等。

【资本扫描】

银中物业:8月24日,银川中房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自8月25日起终止其股票挂牌。

时代邻里:8月24日,时代邻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获公司控股股东卓源创投有限公司告知,8月20日,卓源通过场外以每股股份约5.1港元的价格收购122.77万股股份。

第一服务控股:8月24日,第一服务控股公布公告称,截至6月30日止,集团收益为5.09亿元,同比增长53.8%;毛利为1.71亿元,同比增长51.4%;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为6523.6万元,同比增长100.8%。截至6月30日,在管建筑面积约为5320万平方米,合约建筑面积约为7300万平方米。

合景悠活:8月23日,合景悠活发布中期业绩报告,公司实现营收12.3亿元,同比增长83.1%;净利润3.2亿元,同比增长156.1%。截至6月底,公司在管面积约1.65亿平方米,合约面积约2.22亿平方米,第三方在管面积占比升至86.2%。

本文由中物研协(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中物研协)综合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编辑:李妍 审校:袁益 周勤)

就这群业主逼逼叨叨,整个国家都是物业公司的,你们杭州,浙江就可以例外?

【长三角扩张进行时!佳兆业美好拟再收购浙江物业公司】12月27日晚间,佳兆业美好披露信息称,拟以约1.08亿元的价格收购浙江瑞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收购完成后,瑞源物业将成为佳兆业美好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国际金融报》官网,证券、银行、基金、保险、国际、上市公司……

“这社会实在是不公平”浙江杭州,小何在一家物业公司入职做秩序主管,尽职尽责的他,却遇到了一位处处针对他的顶头上司,于是小何和上司吵了一架后,而接下来的事情让他万万没想到。

小何入职的这家盛全物业有限公司,被分配到德信柏林印象小区做秩序主管,试用期为三个月。

顶头上司处处刁难自己,每一次开会都会批评他一顿,让他很是难堪,平时的工作中,也是到处为难他。

这天晚上他来到小区的北门工作,此前是有提前向经理报备过,但上司打来电话说并没有看到他,纯属冤枉,这点监控可以证明。

看到对方故意质疑自己,小何直接怼道:你是不是有病?为什么老是针对我呢,跟你有仇吗?

随后上司将他叫到了办公室,两个人 大吵了一架。随后的晚上九点钟,人事部经理给小何发微信,说接到领导通知,让他明天不用上班了。

但小何还是上班了,周一时,公司的人约谈了小何,说他违反了员工手册,与领导吵架并说了污言秽语。

由于小何还在试用期,违反员工手册,不符合录用条件,将被受到辞退的处理,给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他。

小何觉得不服气,认为自己并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而且既然吵架,那双方都说了污言秽语,作为公司的员工,那大家都违反了员工守则,都应该被受到辞退,而不是区别对待,只辞退自己。

记者询问了小区的保安,对方表示小何工作期间是非常尽职的。

记者电话联系到当事人,但对方表示不是公司的发言人,需要联系公司的发言人与记者对接。

盛全物业的人事部王经理表示,和领导还是同事吵架,都是违反工作纪律的。

而当记者问到领导吵架了也违反了工作纪律,不是吗?这位王经理说,这是我们公司内部的一个处理,和这件事无关,辞退小何是因为他试用期表现不合格。

还没有发给小何的工资,会尽早发给他,至于赔偿,或其他诉求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小何目前已经在联系法律援助。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劳动合同或者是员工手册里有规定,与领导吵架算违 纪,那么因此被公司辞退的,并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反如果合同及员工手册内都没有明确规定的话,则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应该要有赔偿金。

网友三表示,这就是肉强食必 须强烈反击,领导难道了不起?小何唯 一没做对的就是没先炒老 板鱿鱼,东家不打,打西家,这社会大把的工作

网友二说,小伙情 商可不够高啊,估计领了工资没有好好感谢一下领导,才会让领导看你不顺眼,从而处处针对你;肯定是哪里得罪了领导,领导错了也不能当面指出的,否则就有小鞋穿。

网友三认为,一看就知道还太嫩了,出来混哪能不受点气?说不定领导就是看你试用期就快到了,试探你一下,谁知道你一点气都受不住,这还怎么能成大气呢?

职场中,相信大家都有遇到过背黑锅的情况,大家一般如何应对呢?

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喜欢@柠檬味的菇凉在成长 可以点赞加关注哦

#杭州头条# #我要上 头条# #今日头条#

“太狠毒了!一脚踢断7根肋骨!踹破脾脏!”近日,浙江湖州,物业公司上班的鲍女士因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却遭遇了无妄之灾,竟然被保安队长踢断7根肋骨,踹破脾脏,头部被打出血。

这是什么样的仇恨?竟然使得保安队长对同事下此狠手?事情的原因是这样的,据鲍女士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前不久公司组织团建聚餐,吃饱喝足后,有人提议去KTV唱歌,鲍女士考虑到家远,第二天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便叫儿子来接她回家。

老板娘闻言,觉得有点扫兴,就让保安队长拦住鲍女士。双方拉扯之间,动作升级。从监控视频中看到,保安队长突然暴怒出手,先用抽纸盒砸伤鲍女士的头部,将她打得头破血流,受伤倒地。

鲍女士儿子过来阻拦,保安队长又拿椅子砸他,被几名同事拦下。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哪里知道,保安队长突然冲破几名同事的拦阻,一脚踹向倒地的鲍女士。这一脚导致鲍女士7根肋骨骨折,其中6根严重错位,脾脏破裂,构成重伤二级。事后,这名保安队长被警方刑拘!

整个事件简直令人匪夷所思,极度震惊!同事之间搞团建,本来是融合感情,增强公司内部凝聚力的,没想到却成了一场单方面的殴打,如果不是其他同事拦住,差点酿出人命。保安队长被刑拘,将面临的法律的审判,实属罪有应得,不值得任何同情!

【胡哥点评】

要说这保安队长果然身手了得,忠于主子毫不犹豫,一声令下显身手!果然够称职、够威猛,当的起保安这一个称呼!

可是,保安不是打手啊!面对同事,还是个女同事,怎么能下的了手??是违反劳动纪律了?还是危害公司安全了?还是偷盗企业资产了?怎么拿出搏斗与拼命的架势,呈梁山好汉风采?

看新闻报道就知道,鲍女士完全是无辜受害,可称是遭遇无妄之灾!据鲍女士接受采访时称,双方平时没有任何矛盾冲突,最大可能是对方喝了酒。

问题是,喝了酒就能打人?打人就可以下死手?这次是被大家拦住了,如果有下次没看住,会不会一直踹下去,直到交待了?

当众耍酒疯,当众打人的人,大概率平时就憋着情绪,才会借酒撒疯。只不过下手如此之狠,造成如此恶劣后果的保安队长,现在会不会后悔?

根据现有证据,如今鲍女士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等待着这位保安队长的,必然是刑罚的严惩。

当然,除了刑事责任,保安队长的民事责任也跑不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安队长应当承担鲍女士母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等,没有几十万不行,

最关键的诱因别忘了。如果不是老板娘组织团建,后面这些本不可能发生。受伤的包女士还可以向组织团建的公司进行索赔,已经有法律人士作了详细的解答,因为像这种情况下属于单位集体组织的活动,受伤应该属于工伤,可以索赔。

而且这个工伤赔偿和向保安队长的民事索赔并不冲突,二者各是各。

团建这种活动,现在越搞越变味。从最初的增加感情,最后变成吃吃喝喝,失误了原本的意义。最关键还耽误时间。好不容易休息,却洋洋被占用搞什么破团建?

尤其像这种,还闹出人生伤害事故,岂不是得不偿失?奉劝老板们,团建慎搞。有那功夫,实实在在多发俩钱是正经。疫情之下,大家都很难,别搞那些有的没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分享。

#女子团建饭后想走被保安队长打伤# #浙江头条# #湖州头条#

#女子团建饭后想走被保安队长打伤#

杭州的1818黄金眼是一档调解节目,也时常带给大家很多欢乐,发生过许多冲上热搜的逗逼的故事。

但是今天这个新闻,则一点轻松的气氛都没有。

要我说,还有非常悬疑的成分。

事情发生在浙江一家物业公司。

鲍女士是公司的保洁主管。这天公司搞团建,大家一起到餐厅吃饭。本来是个高兴的事儿,但是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暴力事件。

吃完团建的晚饭已经8点多了,老板娘很高兴,想叫大家一起去唱歌。鲍女士因为家住得比较远,想到第二天还有工作,就提出来要先走,还发了消息叫自己的儿子来接她。

据鲍女士说,老板娘不舍得她先走,就叫保安队长拉住她。

但是这次的拉扯,迅速演变成了一起故意伤害事件。

酒桌上拉拉扯扯的情况也是有的,一个人要走,一个人不想,叫第三个人来帮着“留一下”。一般来说,也就是走个形式。拉的人多了,被拉的那个感觉不好意思,多留一会儿也是有的。但是要是人坚持要走,拉的人也就放手了。

但是这个保安队长不知道怎么回事,突然一根筋抽了起来。

他先是非常坚决地不然鲍女士走,当鲍女士儿子拉着她走时,他用手去掐鲍女士儿子的脖子,往墙上推。鲍女士想拉他,他就大打出手了。

一看过激了,周围的公司同事都上前拉住保安队长,可他又高又大,这么多人都拉不住。因为被几个人拉着,他有点不方便,还抓起餐桌上的一个装纸币的木盒子,连续两次砸向鲍女士的头部,致其倒地后流血不止。

之后还抓到了椅子,朝鲍女士的儿子砸去。

这哪是留人呢,是要命啊!

鲍女士的儿子报警后,这个保安队长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后经医生诊断,鲍女士头部缝了6针、创伤性脾破裂、七根肋骨骨折,身体损伤属重伤二级。目前,保安队长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之后的采访里,公司的人和鲍女士都说,她和保安队长没有什么矛盾,平时很少说话。

那这突如其来的暴力,真的让人费解。

公司团建本来是为了同事之间交流沟通,增加凝聚力的活动,但是有时候大量占用员工的业余时间,造成额外的负担,也是有的。这次的事件竟然演变成暴力事件,这种走向实在是太迷惑了。

打人的人必将接受惩罚,但是也希望这家公司接下来能够善待鲍女士,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

#杭州头条#卖掉风雅钱塘房子,打算回老家创业不可能了!

风雅钱塘房子面积:119平方,挂牌价:5.5万元每平方,半年没有成。

属于滨江区,建筑年代是,物业公司为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绿化率55%。高楼层,视野好;景观房。地铁:江汉路站(地铁6号线),交通方便。

朋友是做生意的,来杭州多年,辛辛苦苦赚了一点钱,所以,买了这套房子,居住的很满意,也非常开心。但是三年来疫情影响,生意越来越难做,现在可以说是到了日落千丈的程度了,自己在死死地支撑着,但还是非常艰难,无奈才打算卖掉房子回老家生活,好在杭州的房子还值钱,回家可以作为投资的起动资金。

杭州目前市场交易量平稳,政策也已经基本稳定,但自己的房子仍成交不了。失去信心了。现在仍然是看好杭州的房地产开发,只好继续持有房子了!

我有个浙江宁波的朋友,简直太会挣钱了,空调、电梯什么都修,强弱电几乎全能,水也玩得转,还在物业公司上班,外面又兼职了几个公司单位的维修维护,过节都没有休息,一个月几大万的收入,太TM厉害了!

#物业人员拖拽女业主并将其按墙上# 浙江台州的两个物业人员,因为到住户家里检查漏水情况,竟然对住户进行殴打。这真是让人特别的气愤,物业人员本来是业主花钱请来为自己服务的,现在不仅请了一个“爹”天天来管自己,而且竟然发展到了动不动对自己拳脚相加的地步,简直岂有此理!现在很多物业公司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没有把自己看成是业主花钱请自己来服务他们的,而是把自己看成了管理者,认为自己拥有相应的执法权,甚至可以殴打业主,哪有这样的道理?看相关的报道,是物业公司的人知道这家住户是租客后态度才变恶劣的。其实从内心来说,这些物业人员看不起外地人,也看不起租客,觉得这些人是来这里打工的,在这里也没有根深蒂固的关系,可以随便让他们欺负。现在,当地警方已经对物业人员拘留七日并罚款200元,这个处罚就非常好,后面需要把这个物业公司的人辞退,重新聘请物业公司来给自己服务。

近日,浙江台州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楼下住户家里漏水,房东带着住户来到楼上住户家查看,没发现楼上住户家有漏水的地方。过了20分钟,物业公司来了2个人,冲进楼上住户家,楼上女子说:我们是外地人。对方一听立刻提高了说话音量。楼上女子说:你们不要那么凶,再凶我就报警。

物业公司的一名男子听到楼上女子这么说,冲过来挥手作出要打人的架势,被旁边的白衣女子拉住,而就在双方理论过程中,物业公司的另一名男子一边打电话一边冲过来,一只手用力抓住楼上女子的右胳膊,接着又用力摔到墙壁上,最后女子被按着跪在地上,幸亏面前有个椅子给她扶着,不然就直接趴地上。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私闯民宅,上门打人的这一波操作真的是十分嚣张,目前楼上住户家已将女子送医救治并报警,等待物业工作人员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本来楼下住户家里漏水,上楼找楼上邻居协调,是一件普通的邻居矛盾纠纷,第三方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地查看走访,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并为居民解决问题,这是他们的职责,但事情却演变成了打人事件,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1.水往低处流的惯性思维让人们理所应当地认为楼下住户家里漏水,就一定是楼上住户家里有问题,但有没有可能是更高一层的住户家里没有做好防水处理,比如空调外挂机没有安装接水盘,导致空调水沿着墙壁渗透进楼下住户家呢?

所以在房东和楼下住户实地查看,没有找出楼上住户家漏水的地方后,他们通知了物管公司,物管公司来的时候气势汹汹,来了以后起了争执就动手,完全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可见他们平时工作的风度。

2.遇到问题不能只盯着我们所认为的“问题方”,为什么打人事件发生在楼上住户家里,因为楼下住户家里漏水,所以大家一窝蜂跑到楼上住户家里查找问题,但是没有找到,所以气急败坏打人。

如果在来到楼上住户家里查看以前,房东和物业公司的人能够仔细检查楼下住户家里漏水的情况,找准问题的关键点,同时设想导致楼下住户漏水的原因,再去楼上家里有针对性地查看,逐一检查,或许就能找到问题所在。

即便当时找不到,大家也应稍安勿躁,多一点耐心,可能这件事一次性解决不了,需要房东多次协调查看,物业公司派有房屋维修经验的员工实地走访检查,找出问题所在。

3.在协调的过程中,无论双方说了如何过激的话,都不应该成为动手打人的理由。楼上女子在主动告知自己是外地人后,物业公司的人说话就变得很大声,有仗势欺人的嫌疑,接着楼上女子说要报警,是出于自己解决不了问题,交给警察来解决,这本身也没错,但却激怒了物业公司的人。

他们准备动手了,第一次是其中一名男子准备打人,被白衣女子劝住,接着在继续理论时,第二次另一名正在通电话的男子直接动手了,上前揪住女子的胳膊就是一顿猛摔,也就是他们早就有入室打人的打算,只要没谈妥,就动手打人,这种态度太嚣张,必须交给警察接受教育。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物业公司的人入室打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希望楼上女子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进一步的伤害。而物业公司的人动手打人,这种恶行绝不是突发的,是恶习,成习惯了,必须严惩,避免日后其他住户受伤。

前,浙江湖州一个保安的离职,引起了全国轰动,当时报纸、网络都是关于他的报道,网友甚至称他为“湖州第一神保”,至今没有第二人顶上这个名号!

这人是谁?他做了什么能引起这样的轰动呢?

此人名叫李云舟,从四川川北地区的农村,来到浙江湖州打工,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

4月的一天,正常工作中的他与同事吵了几句,这让本就对公司不满的他,心情更加糟糕,一气之下,他决定辞职!

于是,在短短30分钟内,他用骈文的形式,洋洋洒洒地写下一篇文言文辞职信!更让人惊讶的是,这篇400字的文言文里,分别引用了10多篇古文中,将近20个历史典故!

这篇辞职信一经曝光,立刻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大家怎么都不敢相信,这篇文言文功力颇深的骈文辞职信竟然出自一名保安之手!

大家开始叫他“布衣文人”,当时,网友们甚至称他为“湖州第一神保”!

文言文功力这么深,怎么会做保安呢?他到底是什么来头?

李云舟出生于四川川北的一个农民家庭,他自小学习就很好,曾就读的高中是四川省重点中学,在校期间,他是公认的文科尖子生,被学校重点培养。

尤其是他的作文,从小学五年级开始,就一直被语文老师当做范文。这样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却在读完高一后突然辍学了!

至于他为什么突然辍学,我们不得而知,但知道的是,李云舟的命运,就从这一刻改变了。

他从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全校的希望”,变成了没学历、没技能,只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

每每谈起这段往事,李云舟总会眼泛泪光:“令老师们失望,我很内疚。现在想要有很大的成就,也很难了。精力有限,老家还有上了年纪的父母要养,两个正在念书的孩子要供,也不允许自己想太多了。”

尽管命运的捉弄,让李云舟不得不走上另一条相对辛苦的人生路,但他依然没放弃自己心中的热爱。

保安的工作需要倒班,只要一有空,他就拿起书来看,尤其是我国古代经典著作。在这里面,他最喜欢的是《红楼梦》,他说:“越读越发现它的美学价值,我最钟爱悲剧,《红楼梦》那种凄美的感觉空前绝后。”

他选择到浙江湖州打工,也是因为他小学六年级时,看了一本《古代清官断案集》,其中“陈太守两进湖州城”的文章,让他对湖州产生了莫名的好感。他说,就连那篇火遍全国的文言文辞职信,也是模仿了《滕王阁序》的笔意。

辍学的悔恨、家庭的重担,都没抹去李云舟心底里对文学的热爱,也许正是这些从心底里滋生出来的美好,才能温暖琐碎平庸、寡淡无味的生活。

正因为李云舟“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的这份生活态度,他才会把再卑微不过的辞职信,写成了一唱三叹的赋体。这也让他的故事,被作家肖复兴收录进散文集《正是橙黄橘绿时》。

肖复兴在书中写到:生活中,花好月圆总是属于少数人,大多日子,会有许多苦涩和不如意,怀才不遇的折磨会更多。如此,哪怕是滋生出来那一点点的艺术,也会有一点点的快乐,温暖我们自己的心。

“快,又来生意了,有人正在车震!”近日,在浙江杭州,发生一起有意思地敲诈勒索案件。男子杨某和王某在某物业公司任职保安,定期会巡查地下车库。在巡查期间,杨某和王某偶然发现部分车辆会不明原因的闪灯,并震动起来。经过仔细查看,原来是有男女正在车上做着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俗称“车震”。

不久后,鸡贼的杨某和王某认为这是条“生财之道”,心生一计。一旦发现有人在“车震”,由一方负责用手电筒照光,一方负责拍照。拍完照后,再以威胁公开照片方式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其中钱款在500元至2000元不等。有些人害怕被曝光,不得不按杨某和王某要求提供了相应钱款。几次尝试下来,杨某和王某屡试不爽,尝到了甜头,两人配合得得心应手。

慢慢地,杨某和王某胆子也越来越大,每抓一个都不放过,而且要的钱也越来越多。事发当天,杨某和王某遇上了正在车震的季某,像往常一样,两人进行了拍照,并索要2000元,但没想到,季某是一个硬茬,只愿意给400元。

见季某如此强硬,无奈之下,杨某和王某只好妥协,删除照片,拿着400元就走了。没想到的是,季某在两人走后,就直接报了警。目前,警方已抓捕了杨某和王某,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来源:时报视界)

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杨某和王某以为抓到了受害人“车震”的把柄,即便索要了钱财,也不会被举报,这只是自欺欺人。

然而,不是每个被抓的人都存在不合法或者不符合道德的勾当,不排除有些人是男女朋友或夫妻等合法关系,只是为了寻求刺激而已。而且,有些硬茬根本不怕这些,就像季某一样,结果,杨某和王某恶行“东窗事发”。

从法律角度看,杨某和王某为了索要他人钱款,拍下别人在车里发生性关系的隐私照片,并扬言公开来威胁,迫使受害人交出一定金额的款项,且多次作案,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杨某和王某在两年内实施敲诈行为不下于3次,已经符合法定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形,即便杨某和王某索要的钱财合计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也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考虑到杨某等2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根据浙江两高发布《关于印发确定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150号)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分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杨某和王某的刑罚主要取决于其索要钱款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有些受害人也可能违法了。如果受害人是男女朋友或夫妻等合法关系,在车里面私下做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是个人行为,通常并不会损害他人权益,也不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会构成违法。

如果有些受害人已婚或有男女朋友,还和他人发生“车震”行为,则不合乎道德了,将遭受道德谴责,但通常也不会认定为违反法律法律。

但是,如果有些受害人是在车里从事金钱性交易,则可能构成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杭州头条##杭州身边事##杭州爆料##浙江#

#杭州两名保安在地下车库敲诈“车震”男女被抓#

必须严惩!浙江台州某小区楼下住户漏水,物业安排人来检查,得知住户女子是租客不是业主后态度骤变,争执过程中甚至把女子抓起来甩到墙上,痛的女子连声呻吟。

女子老公事后表示,他老婆一个弱女子在家,没想到遭受物业如此的行径,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女子住的房子楼下住户漏水,房东先是过来检查了一下没有发现问题。过了几十分钟后,物业安排了两个人陈某和姚某上门检查,两个人都没有说明自己是物业的工作人员。

两个人检查了半天后没有发现问题,这时楼下的住户白衣女子也上门来了,白衣女子告诉女子他们是物业工作人员,其中一男子问女子是不是业主,当得知对方不是业主而是租户,并且是外地人后,物业工作人员的态度骤变。

他们用很凶的语气跟女子讲话,随即双方开始辱骂,其中一物业男子打算挥拳打女子,被白衣女子拉开,哪曾想另外一个在打电话的物业男子马上跳出来,抓住女子的衣服把她摔倒墙壁上。

现在女子腰酸腿疼,浑身没有力气,在医院输氧,医生建议要住院。目前打人的物业男子已经被拘留并且罚款。

1,网友们看了这个视频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物业怎么会这样子做事,处事还得分业主和租户?对业主态度好点,对租户就态度蛮横?还把人打成那样,实在太不应该了。

有的网友说,这物业太嚣张了,总把小区当做自己家,去人家家里打人,大家交着物业费,却换来这样的服务态度,太令人心寒了。

也有的网友说,暂且不说物业的身份,两个大男人对一个女人如此的行为,怎么能下得去手呢?

笔者认为,这件事物业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方式严重有问题,原本是检查漏水的问题,怎么到最后却把人家租户给打了,即便是有矛盾也不能动手,况且对方是个女人,两个大男人欺负一个女人,太过分了。

物业的工作人员的素质一直遭人诟病,尤其是一些小型的物业公司,服务跟不上,人员配置老化,有的甚至找了些社会散杂人员充数,用了这些人作为业主只有受气的份了。

2,从法律角度来讲,打人的男子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物业工作人员到女子家检查漏水,发生了言语冲突,最终却把女主人抓起来摔到墙上,物业人员的性质非常恶劣。

物业是做什么的,是为业主服务排忧解难的,最终却对住户实施语言暴力,甚至把人抓起来摔到墙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打人男子已经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有的网友说,两男子是私闯民宅加故意伤人!那么两男子是否属于私闯民宅呢?

何为私闯民宅?

私闯民宅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到本事件,两名男子进入房间的理由是维修检查漏出情况,虽然并没有说明是物业管理人员,但是也征得了女子的许可进入,只是在后来的沟通交流中出现了问题,导致矛盾升级,到最后男子的施暴行为。

单从这点来看,男子的行为不属于私闯民宅,女子并没有反对其进入。

4,打人男子不仅要接受刑事处罚,女子还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身体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打人的物业男子需要赔偿女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如果事后精神上出现问题,女子也可以根据身体的情况向男子提起精神赔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想怎么任性就怎样任性,也不是谁的人多就可以肆意妄为,每个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通过这件事给物业管理人员提了个醒 ,一定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定期培训,提高对业主的服务态度,在招聘物业工作人员的时候要提高入职要求,更不要以业主非业主来区别对待,只要是居住在小区里面,就应该受到同等的对待,避免再出现这样的情况。

要知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物业是靠着业主缴纳的物业费经营,如果不能对业主服务好,业主也有权利更换掉物业。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您小区的物业服务好吗?#头条创作挑战赛# #媒体人周刊# #台州头条#

关注@你的世界你的味道 ,寻觅人间冷暖,探知法律的味道。

太让人气愤了!小区物业竟然上门打人!11月10日,浙江台州,一个小区里面一家住户家里漏水了,于是房东带着住户上楼到楼上住户家查看情况,但是房东检查以后并没有发现漏水的地方。

又过了一小会,物业公司来了两个人,冲进了楼上住户家里,说话声音很大,感觉比较凶的样子。楼上住户家里当时只有一位女士,女士就说我们是外地的,不要那么大声说话,否则就报警了。

但是这位女士没料到,物业公司其中一个人一听就有点不高兴,冲过来想打人的样子,结果被一位白衣女子拉住。但是旁边一个正打电话的物业人员却跑了过来,打着电话就过来一把抓着女子胳膊,使出蛮力,一下子就把女子摔倒在地上了,女子倒地的时候也是万幸,脑袋差点没有碰到墙上,否则可能受伤就严重了,而且女子倒地后,跪在地上,而物业人员的手还按着女子,女子根本就起不来。

从监控画面来看,物业公司这两个人太猖狂了,也太没有道理了。虽然楼下房子漏水,但是楼上并没有往楼下漏水的迹象,那么物业人员就要多找原因,而不是跟楼上女士引起冲突,多方研究看看到底是哪里漏的水,这才是物业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

但是这两个物业人员却不讲道理,也不讲方法,而是不仅冲到楼上住户家里,而且还大声说话,并且还在女士警告之后变本加厉,把楼上女士给摔倒在地,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了。

而现在,当事人丈夫已经报警处理,而被摔倒在地的女士也已经送到了医院治疗,接下来警察介入调查,因为所有物业摔人的事情都被监控记录下来了,事情也相当清楚,最后等待这位摔人的物业的就是法律严厉的制裁了,这下摔人的物业人员后悔也来不及了。

坐标:浙江杭州,今天1月29日,浙江省通报,杭州发生6起家庭聚集性疫情16人感染,一场婚宴11人感染.

据悉: 本次疫情呈现点状散发和局部聚集性,除慧而特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涉及的疫情外,还包括家庭聚集性疫情6起16人;婚宴聚集性疫情1起11人;小区聚集性疫情1起7人;物业公司聚集性疫情1起3人。企业年会、婚宴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给疫情传播带来一定的放大效应,能否迅速清除家庭和社区传播风险,是目前防控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阻断疫情传播的工作重点。

一场婚宴成为本轮疫情放大场所!婚礼感染新冠,那是谁也不想的,不是吗?当事人也没想到办个婚礼还会连累那么多人。本来结婚是个好事,但现在却如此闹心。不管是去参加婚礼的人,还是当事人,想必他们因为这件事现在也要抗很大的压力!你可以发表看法,但是拒绝网暴!

但我觉得吧,当前疫情严峻,结婚可以,但建议婚礼要简办,尽量不要搞大型聚会,非必要也不要参加聚会。这是为自己,也是为了他人好。当前,气温降低,春节即将到来,人员流动频繁,我们要始终绷紧这根弦,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好自己.

1、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减少人员流动。服从防疫需要,坚持就地过年,有疫情地方居民非必需不离开居住地。

2、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

3、出入公共场所时要坚持佩戴口罩,日常坚持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出入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时,要查验健康码等措施。

4、出现发热、乏力、鼻塞、咽痛等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到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积极接种新冠疫苗。这是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

因为有些东西是无法控制的,我们也是无法预知未来的,病毒变异更凶险,也没有特效药,为了经济发展国门不能关闭,长期以来医护人员用生命在一线拼搏实属不易,咱们能不添麻烦就尽量不要添麻烦了.

强烈要求取蒂物业公司,小区统统收归国营管理!

卢宣宣

近日,浙江台州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楼下住户家里漏水,房东带着住户来到楼上住户家查看,没发现楼上住户家有漏水的地方。过了20分钟,物业公司来了2个人,冲进楼上住户家,楼上女子说:我们是外地人。对方一听立刻提高了说话音量。楼上女子说:你们不要那么凶,再凶我就报警。物业公司的一名男子听到楼上女子这么说,冲过来挥手作出要打人的架势,被旁边的白衣女子拉住,而就在双方理论过程中,物业公司的另一名男子一边打电话一边冲过来,一只手用力抓住楼上女子的右胳膊,接着又用力摔到墙壁上,最后女子被按着跪在地上,幸亏面前有个椅子给她扶着,不然就直接趴地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私闯民宅,上门打人的这一波操作真的是十分嚣张,目前楼上住户家已将女子送医救治并报警,等待物业工作人员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本来楼下住户家里漏水,上楼找楼上邻居协调,是一件普通的邻居矛盾纠纷,第三方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地查看走访,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并为居民解决问题,这是他们的职责,但事情却演变成了打人事件,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1.水往低处流的惯性思维让人们理所应当地认为楼下住户家里漏水,就一定是楼上住户家里有问题,但有没有可能是更高一层的住户家里没有做好防水处理,比如空调外挂机没有安装接水盘,导致空调水沿着墙壁渗透进楼下住户家呢?所以在房东和楼下住户实地查看,没有找出楼上住户家漏水的地方后,他们通知了物管公司,物管公司来的时候气势汹汹,来了以后起了争执就动手,完全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可见他们平时工作的风度。2.遇到问题不能只盯着我们所认为的“问题方”,为什么打人事件发生在楼上住户家里,因为楼下住户家里漏水,所以大家一窝蜂跑到楼上住户家里查找问题,但是没有找到,所以气急败坏打人。如果在来到楼上住户家里查看以前,房东和物业公司的人能够仔细检查楼下住户家里漏水的情况,找准问题的关键点,同时设想导致楼下住户漏水的原因,再去楼上家里有针对性地查看,逐一检查,或许就能找到问题所在。即便当时找不到,大家也应稍安勿躁,多一点耐心,可能这件事一次性解决不了,需要房东多次协调查看,物业公司派有房屋维修经验的员工实地走访检查,找出问题所在。3.在协调的过程中,无论双方说了如何过激的话,都不应该成为动手打人的理由。楼上女子在主动告知自己是外地人后,物业公司的人说话就变得很大声,有仗势欺人的嫌疑,接着楼上女子说要报警,是出于自己解决不了问题,交给警察来解决,这本身也没错,但却激怒了物业公司的人。他们准备动手了,第一次是其中一名男子准备打人,被白衣女子劝住,接着在继续理论时,第二次另一名正在通电话的男子直接动手了,上前揪住女子的胳膊就是一顿猛摔,也就是他们早就有入室打人的打算,只要没谈妥,就动手打人,这种态度太嚣张,必须交给警察接受教育。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物业公司的人入室打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希望楼上女子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进一步的伤害。而物业公司的人动手打人,这种恶行绝不是突发的,是恶习,成习惯了,必须严惩,避免日后其他住户受伤。

“太狠毒了!”,浙江湖州,某物业公司举办团建活动,餐后老板娘提议去K歌。鲍女士表示家离得远、儿子已经来接她了,就不去了。老板娘说别扫大家的兴,并让保安队长拉她。鲍女士的儿子拉鲍女士走。万万没想到,保安队长突然情绪失控,掐住鲍女士儿子的脖子,推到角落里进行暴打。

鲍女士和其他同事赶紧上前拉,保安队长拿起桌子上的一个硬物就砸在鲍女士头上,瞬间鲜血直流。保安队长又把鲍女士儿子踹倒在地,踢她儿子的头部,还用椅子砸她儿子。

众人再次把保安队长拉开,鲍女士的儿子趁机跑开报了警。万万没想到,保安队长挣脱后,有跑上去,对着地上的鲍女士的腹部狠狠跺了一脚。警方将保安队长带着,将鲍女士送医治疗。

经鉴定,鲍女士创伤性脾破裂被摘除、7根肋骨骨折、头部缝了6针,已达重伤二级。目前,保安队长已被刑拘。

真是匪夷所思!团建都能出这么大的事!鲍女士是保洁主管,打人的是保安队长,按理说都是公司的骨干了。二人的口碑和能力在公司都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当鲍女士不去唱歌时,老板娘还是希望她去。可没想到居然发生这样的悲剧。

事后,老板娘表示,自己没有让保安队长拉鲍女士。那保安队长和鲍女士到底有什么恩怨呢?是因为保安队长醉酒吗?但是鲍女士儿子否认对方醉酒。至于犯罪动机,只能警方调查清楚了。

但不管什么原因,保安队长如此暴力殴打鲍女士和她儿子,的确是丧心病狂,也必将为他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

那么,保安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鲍女士脾脏破裂被摘除,七根肋骨骨折、头部被缝6针,已经达到重伤二级。那么,保安队长至少要在3-间量刑了。因为保安队长的手段特别残忍,如果鲍女士达到严重残疾的,那就要在以上量刑了。

此外,保安队长卡鲍女士儿子、对其殴打,脚踢他的头部,且手段特别残忍,鲍女士儿子的伤情和被殴打的情节,也是量刑的考量因素。光天化日之下、在公众场合如此猖狂打人,必须严惩。

保安队长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因造成他人身体损害,还要承担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侵权赔偿责任。

事后,老板娘撇清自己没有让保安队长拉鲍女士,的确让人心寒。那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此次团建活动是公司组织的,发生这样的事情,虽然非常突然,但公司作为组织者,在发生打人后并未全力制止保安队长,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发生事故的地方的经营者,同样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至于鲍女士是否构成工伤,要看是否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物业公司团建聚餐,是否属于工作的延伸,至关重要,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您认为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欢迎评论!#女子团建饭后想走被保安队长打伤#头条热榜#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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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物业可断水处理?】

“业主不履行物业合同或不遵守小区其他规约,物业竟可以断水处理?”近日,杭州紫金名门(又名紫蝶苑)小区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最近正筹划召开业主大会、成立第一届业委会,但在公示的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里,竟然出现了一条极具争议的条款。

紫金名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在杭州透明售房网二手房挂牌均价5万元左右。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开发商为浙江港中旅置业有限公司,物业为开发商名下的港中旅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小区有1000多户业主,底交付,现已基本入住,物业费每平方米3.3元(包括0.5元能耗费)。

5月17日,记者在小区西门看到,信息公告栏旁放有公示《紫金名门小区管理规约》(以下简称“《管理规约》”)和《紫金名门小区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意见征求稿的展板。其中《管理规约》第39条提到,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制度和本管理规约的行为,拒不改正的采取停水等部分物业服务措施。

意见征求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3日17时。记者随机问了几名路过的业主,他们均表示没注意也不知道《管理规约》有断水的规定。

之后,记者就此条款询问小区保安。他说,物业费难收在其他小区同样存在,但断水条款出现在《管理规约》是否与此有关,他不清楚。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经理不在,并要了记者手机称会联系物业经理答复。5月18日下午,记者接到一名计姓、自称是紫金名门物业经理的电话,对方称物业没有参与小区《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的制定,物业公司只是配合业委会工作,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紫金名门小区所在的庙前街社区书记刘钰欣介绍,意见征求期间总共收到业主提交的书面意见3份,均没有对断水条款提出意见。他提到,《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不少是第三方拟定后,由业委会筹备小组商讨后再公示的,筹备小组成员有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

“出现‘断水’这样的用词,可能是大家没看仔细或疏忽。”刘钰欣表示,民法典实施前后,社区工作人员都参加了专门的学习培训,“《管理规约》《议事规则》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前还要由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人士把关”。

“紫金名门小区的断水条款与法律相抵触,属无效条款。”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学伟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史学伟结合之前的案例说,民法典实施之前,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催缴物业费的方式并不少见。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这一做法既构成违约又属于侵权,如果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用水用电是跟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建立的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任何情况下都无权断水断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要求换掉物业公司,并主张赔偿损失。”他提醒,业委会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应注意合法性原则,以免出现错误甚至违法条款。

"太无辜了!”,一家物业公司团建聚完餐后,保洁主管鲍女士不去KTV唱歌,竟然被公司保安队长打成重伤二级,目前保安队长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浙江湖州的鲍女士在一家物业公司任保洁主管,她带着儿子高兴地参加团建活动,一块吃饭喝酒。

到晚上8点左右,大家酒足饭饱,有人提议接着去LTV唱歌,但鲍女士想带着儿子回家。

老板娘觉着鲍女士的离开,会扫了其他员工的兴致,告诉鲍女士:“我们难得聚餐,一定要一起去唱歌。”

鲍女士很为难地说:“我带着儿子不方便,离家又很远,而且第二天公司还要检查工作,就不去唱歌了。”

老板娘看留不下鲍女士,就把任务交给了公司的保安队长,保安队长劝说无用,拦也拦不住,在鲍女士拉着儿子坚持回家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保安队长五大三粗,比鲍女士强壮得多,他用手掐着鲍女士和儿子的脖子,往墙上推。老板娘见情况不对,和员工纷纷劝阻保安队长,但都没拦住保安队长。

只见保安队长拿起餐桌上装纸巾的木盒子,使劲砸向鲍女士的头,血流不止。而保安队长并未就此停手,又对母子俩拳打脚踢。有人报警后,保安队长突然又冲到鲍女士跟前,朝着她的腹部踩了一脚。

公安机关出警后,迅速对保安队长进行拘留。鲍女士经医院诊断,头部缝了6针、创伤性脾破裂,七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从法律上来看:

1、保安队长涉嫌故意伤害罪。因为殴打鲍女士和儿子,并且导致鲍女士构成重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损伤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三个级别,其中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鲍女士所受的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是严重的级别,可见保安队长的下手之重,对鲍女士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的非常大的伤害。根据《刑法》第234条,保安队长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保安队长可能面临3-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意见的指导意见》,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保安队长不仅殴打了鲍女士,也打了鲍女士的儿子,虽然受伤不重,但仍会作为对保安队长进行从重处罚的情节。

3、保安队长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赔偿金……”,保安队长还要对鲍女士和儿子进行民事赔偿。

公司团建的出发点是加强员工之间的团结,建设公司和谐的文化,这家公司不仅没能理解团建的应有之义,鲍女士带着儿子,去KTV唱歌本身就不方便,也委婉的提出不再继续唱歌的诉求。任何一个通情达理的老板,都会理解员工的苦衷,但这家公司却反其道而行之,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结果酿成了员工受伤和坐牢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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