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消息,为全面加强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工作,海南印发《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文件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件指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养殖用岛十五年;旅游、娱乐用岛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岛三十年;公益事业用岛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五十年。
文件规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涉及建筑工程、港口码头、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废弃物处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
此外,文件明确,对无居民海岛资源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不予确认,停止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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