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意外,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交通事故和跌打损伤等,那么大家认定的意外和保险公司认定的意外是一致的吗?
我们通过下面的案例来帮大家解答。
案例详情:
2月,王某所在单位以王某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6万元期限为一年。
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人依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6月,王某在其宿舍卫生间死亡;公安机关到现场进行勘查,法医对王某进行了尸表检验,确认王某“因意外死亡”。
之后,王某家属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予以拒赔,故李某诉至法院。
李某认为,王某的死亡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16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缺乏证据证明其系王某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且缺乏证据证明被保险人王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致死。
案例分析:
李某已提交了死亡证明书证明王某系意外死亡,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该事故不属保险事故。
但是保险公司却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王某的死存在故意的或疾病的或非外来的情形;
故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160000元, 李某有权作为死者王某的合法继承人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
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保险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李某保险金160000元。
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公司同意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某128000 元; 若保险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李某有权按原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二、李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项下纠纷一并解决。
八哥总结:
近年来,随着意外险的日渐普及和运用,与意外险有关的一些问题时有发生,部分消费者购买意外险后,因遭遇“意外”难理赔而引起社会关注。
保险消费者在消费时需要擦亮眼睛,务必做到心中有数。
这里给大家介绍意外险的三点注意事项。
(一)坚持自主消费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强制销售意外险行为是违反规定的。
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强制销售意外险出现了从线下向线上发展的新变化。
当您被强制销售意外险时,应及时向对方主张权益,也可通过拨打12378热线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二)仔细阅读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显得较为专业晦涩,因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的责任认定等问题已屡见不鲜。
比如,前述意外险的“意外伤害”与消费者理解的“意外伤害”可能并不一致。因此,购买意外险前,请您务必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不太理解、释义模糊的概念等要及时咨询。
(三)及时报案索赔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应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收集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供保险公司作出核定。
在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后,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定结果。
在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要及时跟踪理赔进展,确保理赔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