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全县文化旅游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实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目标,方便社会各界举报文化旅游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效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在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以及“黑导”、“黑社”、“黑车”、“黑店”等黑恶势力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点、文化市场经营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3、利用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犯罪,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4、有组织的破坏文物、倒卖、走私文物的行为,以及背后怂恿、教唆破坏文物的行为。
5、插手文化旅游执法、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的黑恶势力。
6、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举报说明
对于公民举报的文化旅游市场领域各类涉黑涉恶线索,执法机关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违者依法追究其政纪法纪责任。
三、举报方式
1、举报联系单位:福贡县文化和旅游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举报电话:12318 0886-3411441
3、信件举报邮寄地址:福贡县文化和旅游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福贡县上帕镇文化路7号) 邮编:673400
4、邮箱举报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福贡县文化和旅游局
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