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黄金周期间,某些经营单位会趁机坐地起价。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郴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郑重提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餐饮、购物经营者
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商品和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作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旅游景区景点
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守商业保险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三、宾馆酒店和家庭旅馆应执行明码标价,标明客房的类型、价格、结算时间;客房用品需收费和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标准等信息。
应执行明码标价,标明客房的类型、价格、结算时间;客房用品需收费和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标准等信息。
四、各旅行社团
不得以不正当价格手段,招徕游客;不得出现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压缩服务时限等变相涨价行为。
五、车站、码头等客运单位
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属于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应予明示。各客运车辆、出租车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票价表,严格执行规定的客运价格。
六、从事停车服务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
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醒目位置明示计价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热线投诉举报。
举报热线:12315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