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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02 02: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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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 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财政局,娄底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财金局,万宝新区综合管理部、财金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市文化旅游产业行业协会(商会),市属国有文化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及《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指标与统筹疫情防控和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现就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支持文化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重点支持印刷出版发行、浏览景区与观光休闲企业、文化旅游体育商品制造与生产企业、文化艺术培训与影视动漫企业(含电影院)、互联网信息企业和乡村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精品民宿等企业。

2. 支持持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编制《娄底市“十四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3. 支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娄底市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加快文化产业提质发展的行动方案》(娄办发〔〕15号)中确定的优先发展方向上的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确定引进和推进的重点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

4.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行业社会组织牵头承接国家、省、市举办的市内外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文化消费活动,牵头承接建设文旅产业园区公共技术平台、服务平台和数据平台。

5. 支持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平台建设。

6. 其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湖南省娄底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及办理转企改制的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 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国有文化企业、小微文化企业可以适当放宽)。

4. 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必须适应娄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2. 拥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投资来源和成熟的技术方案。

3. 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项目具有推广、示范、带动效应。

4. 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申报项目投资资金实际到位率不得低于50%,已进入实施阶段并已完成项目总投资20%以上,且能够在规划期内建成。

5. 纳入湖南省联网直报平台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纳入中国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平台(和利时管理平台)的5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文化产业项目。

6. 进入实际排练(拍摄)阶段的演艺、微电影、电视剧等表演项目。

7. 列入娄底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将予以优先扶持。

(三)申报支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专项资金补贴的文化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2. 符合首次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法人单位奖励条件的单位。

3. 对营业收入增长快、劳动工资总额提升幅度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成长速度快、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成长型中小微文化企业给予补贴,要符合在研发新产品、发展新业态、申报新专利、制定新标准、吸纳新就业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4. 对市属文化旅游产业行业协会(商会)牵头承办国家、省、市举办的市内外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文化消费活动(包括会议、展览、大赛、论坛、培训等)等给予补贴,要符合附件5表格注释所列明的条件。

5.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积极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建立线上文旅产品展销平台,大力发展网络消费经济的重点文化企业给予补助,要符合附件6表格注释所列明的条件。

6. 对数字出版企业、文化艺术培训企业及相关文化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对公众开放优质内容资源及公益性线上演出、功能性小游戏等数字文化内容服务,项目特别优秀的给予补贴,要符合附件7表格注释所列明的条件。

7. 其他。

三、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通知将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官网及“文化娄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发布。)

(二)单位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支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文化企业、文化旅游产业行业社会组织均可提交相对应的《娄底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专项资金补贴申报信息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均可提交《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县市区文化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宣传部门申报。市属文化旅游产业行业社会组织直接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向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三)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文化法人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企业和项目遴选。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属国有文化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企业和项目遴选。市属文化旅游产业行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申报遴选。

(四)市主管部门初核。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和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申报上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掌握申报单位全面真实的情况。

(五)项目和企业评审。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初步审核情况,组织对申报补贴企业和扶持项目的情况进行评审。

(六)公示。将拟扶持项目和补贴企业名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官网及“文化娄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拨付资金。公示结束后,按照《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定的程序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项目后下拨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上报《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申报书材料包括:

1. 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 由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企业证书、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报告及纳税证明复印件。

3. 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4. 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及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5. 申请项目奖励的,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下发的正式文件等复印件。

6. 申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专项资金补贴的文化企业及文化旅游产业行业社会组织需按照有关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7. 市县统计部门提供的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入统文化企业法人单位证明和纳入湖南省联网直报平台和中国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平台(和利时管理平台)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入库申报表。

8.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存在以下情况的文化法人单位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扶持:

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手续等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受补助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之前获得中央、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按进度要求实施的企业。近两年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省级其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和获得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已实施完成、投入运营的项目不得申请入库。已经退出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统计信息报送不正常的文化企业不得申请项目扶持和疫情补贴。未获得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若符合申报条件,列入备选项目,本年度可对信息更新后再次提交申报。

(二)县市区宣传部门、财政部门,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属文化旅游产业行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纸质文书包括:资金申请联合上行文、《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娄底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专项资金补贴申报有关信息表》和各项目上报的《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相关纸质文书电子版统一按PDF格式发送至市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市委宣传部文改发办和市财政局教科文科不直接受理申请资金补贴单位和项目扶持单位报送的材料。

(三)市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企业和扶持项目不分区域、不分行业设指标限额,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化旅游产业行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照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和落实各项工作需要从严把关、自主把握、择优遴选、科学申报。市委宣传部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地各单位申报上来的企业和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和“部门联审”原则,对有关项目和企业进行审核,在专项资金规模限额内优中选优,科学配置资源。

(四)各县市区、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旅游产业行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照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推动有关指标和工作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企业和项目,对推荐上报企业和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强上报企业和项目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审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1. 项目单位申请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2.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市文化旅游产业行业社会组织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8日。

3. 各县市区宣传部门、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文化旅游产业行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21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晏稳

联系电话:0738-8235256,15773807830

电子邮箱:ldswhcybgs@

办公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500号市政府机关大院4号楼420办公室。

公告查询网站:

娄底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娄底市财政局网:http://www.czj./

【来源:娄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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