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表了一份有关首创集团旗下子公司的裁判文书,涉及到的公司还不少,这是怎么回事?
诉称首创公司隐瞒事实、变相加价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宋建明与首创朝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公司)、首创朝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公司丰台分公司)、北京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江湖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来回纠缠了两次。
宋建明称,6月其购买了首创公司丰台分公司开发的三套房产,购房过程中始终都是和开发商购买房屋,因为相信首创公司国企的实力,宋建明支付的所有款项都是用于购买房屋的购房款。
年初,宋建明要交尾款核对金额时发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房江湖公司,并被该公司收取了55万元,这部分款项并没有作为房款的组成部分,首创公司在销售楼房期间变相的抬高房屋的价格,该55万元的收取没有依据。
据此,宋建明起诉要求三家公司返还55万元,并支付自6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银行贷款利息。
辩称实际购房中已享受团购优惠
对此,首创公司及首创公司丰台分公司共同辩称,其从未向宋建明收取过团购费用,宋建明系与房江湖公司签署团购推荐单,团购费用亦交付给了房江湖公司;团购推荐单中的约定也表明,团购费不具有抵抗房款的性质。
其次,首创公司及首创公司丰台分公司已完成了“一房一价”备案工作和价格公示工作,对涉案房屋的售价均与住建委备案价格一致,并已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实际给予宋建明团购优惠,宋建明不符合退款条件。
判决后业主很难受
经法院查明,6月13日宋建明分三笔向房江湖公司刷卡支付15万元、15万元、20万元,房江湖公司向宋建明出具收据,载明款项系首创天阅项目网购金。6月24日,宋建明另向房江湖公司刷卡支付5万元。
6月24日,宋建明与首创公司签订三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按团购推荐单的约定分别扣减了30万元、50万元、50万元。
最终法院驳回了宋建明的全部诉求,后宋建明再次进行上诉,又被驳回。
运营商财经网了解到,首创朝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8日成立,由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法人兼总经理是王维。
这一次业主可以说是惨败,除去业主明知故做的因素,王维是否也存在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