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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部分城区道路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的公告

时间:2022-03-26 12: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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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部分城区道路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的公告

为加强大理市机动车辆入城通行管理,规范货运及其他车辆的入城通行,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资源,削减城市交通总量,减缓交通拥堵,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五十五条第一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对禁止通行道路、车辆、时间公告如下:

1

禁止通行区域

(一)下关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东至滨海大道石屏路口、龙山隧道东口、宝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南至南涧路;西至永平路;北至大凤路阳南桥、大丽一级路与永平路交叉口。

(二)大理古城区:大理古城东至大丽一级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北至双狮路、中和路。

2

禁止通行车辆

1、核载2000KG以上的大、中型货运车辆;

2、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人力车、人力三轮车、板车。

3

禁止通行时段

禁止通行区域内,每日早7时至晚22时,严格禁止本公告所指禁止通行车辆通行。

4

禁行措施

(一)下关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古城区禁止通行区域、禁止通行时段内,禁止上述禁行车辆通行。

(二)兴盛桥、泰安桥、美登桥、黑龙桥、龙溪大桥、洱河南路、洱河北路、滨海大道全时段禁止核载2000KG以上的大、中型货车通行。

(三)已办理大理市度车辆通行证(批复)的货车,按原所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已办理大理市车辆通行证的绿化养护洒水专用车、环卫养护专用车、城市垃圾清运车等作业车不得在交通高峰时段(每日7:30—09:00、11:00—12:30、13:30—14:30、17:00—19:00)从事相关作业。

(五)对国家、省、州、市重点工程、洱海保护、应急抢险、民生等作业车辆,采用一事一议、一车一证的方式实行事前审批,报批车辆须按规定时间及路线从事相关运输;

5

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拒绝、阻碍和对抗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11月01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本公告禁限行措施。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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