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实习生 付铮
9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该局代拟的《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前期已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下一步将举行立法听证会,进一步修改完善该草案。
记者注意到,《草案》对基础公交线路经营权、规范多元化公交运营、非法营运处罚、乘客乘车相关规定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比如运营企业可以在做好基础公交服务的前提下,开展定制公交、旅游公交、包车等多元化公交服务;开展定制公交运营的企业应在首条定制公交线路开通前15日,将其互联网服务平台接入属地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系统。
其次,未取得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包括基础线路经营和多样化线路经营)的,由城市公共汽电车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行政执法机构可以对未取得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的车辆予以扣押。被扣押的车辆符合报废条件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