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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淘汰国Ⅲ营运柴油货车 符合条件的给予淘汰补贴

时间:2021-05-23 0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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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淘汰国Ⅲ营运柴油货车 符合条件的给予淘汰补贴

近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交通部门获悉,淄博高新区积极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国Ⅲ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动国Ⅲ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同时,大力提倡购置使用新能源或纯电动汽车,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交通运输业实现绿色发展。

据悉,凡在淄博高新区注册登记的国Ⅲ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淘汰补贴。补贴时间为: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报废的国Ⅲ营运柴油货车,按初次登记时间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同时,对不享受补贴政策的“七种”情形进行了明确,一是自12月17日后转移高新区的车辆;二是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1年)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三是已经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四是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五是车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车辆;六是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辆;七是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车辆。

淄博高新区交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国Ⅲ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的落实,将由高新区交通、交警、环保、财政、地方事业五部门组成协调机制,本着方便群众、引导鼓励、部门审核、有序兑付的原则,做到该享受的一车不落,不该享受的一律不能放宽条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王盛利 张四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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