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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注意了!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时间:2019-08-11 0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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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注意了!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长哲 泰安报道

国庆、中秋节即将到来,为规范泰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泰安良好的旅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对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对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

提醒告诫函中指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价牌必须设置在停车场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停车场名称、地址、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条件、价格举报电话12315、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

凡在泰安市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单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后,方可遵照相关规定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凡是不按规定执行免费停车时间、不按计时标准收费、不明码标价或者超标准收费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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