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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时间:2019-04-17 06: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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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齐河县纪委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刘桥镇小李村原党支部书记郭后喜虚报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11月至12月,郭后喜任小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亲属名下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小麦直补款共计44583.75元,用于个人家庭日常生活支出。6月,齐河县纪委给予郭后喜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潘店镇李杨村党支部书记李洪喜违规加码收费问题。7月至7月,李洪喜任潘店镇李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向村民收取水费过程中搭车加码,四年间共多收取水费86057元,用于村务开支。李洪喜另涉及其他违纪问题。6月,潘店镇党委给予李洪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仁里集镇大王管区原总支书记胡永生违规向管区村庄收取费用问题。至,胡永生任仁里集镇大王管区总支书记期间,通过虚开工程施工费单据的方式违规向该管区马庄村收取费用5918元,其中1000元用于支付管区整修沟渠费用,4918元用于管区日常开支。12月,齐河县纪委给予胡永生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整治和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既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精准发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持续传递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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