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传销攻坚战的要求,不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实现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由“治”到“好”的根本性扭转。根据市打击传销攻坚战役指挥部的要求,兴宁警方决定于4月8日开展集中打击和清查整治传销专项行动。
早上6点按照计划部署,到达指定小区对涉嫌传销的出租屋进行地毯式打击和清查整治,并根据日常摸排情况,对涉传出租屋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50人,清查出租屋21间,查获涉传人员6人,涉传人员带回调查。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凡是对确认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的出租屋,一律依法对屋主进行行政处罚;对不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涉传出租屋屋主,将对该出租屋实施“一封三停”措施,并处罚出租屋主。
来源:兴宁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