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依法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某、陈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陈某某负责经营兴庆区某保健品经销部。
1月,被告人王某、陈某某得知新冠疫情暴发市场急需口罩,遂联系他人寻找货源,欲购进销售盈利。被告人购进大量劣质仿冒“3M9001”口罩、“飘安牌”口罩及“KN95”口罩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98294元。
2月3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接他人举报后,前往被告人经营的保健品经销部及住所进行检查,当场扣押了大量尚未销售的劣质仿冒口罩,货值金额57948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已售金额和未售金额总计达156242元,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节奏紧凑、高效有序。
由于该案控辩双方对犯罪金额的认定争议较大,法院将择期宣判。部分媒体记者、社会群众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记者:王辉 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