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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警通报罗源“4·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

时间:2019-11-19 08: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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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警通报罗源“4·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

本网讯 7月30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了罗源“4·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作出处理建议。

今年4月13日6时16分许,罗源县松山镇国道104线2249公里680米处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载有水泥管桩的挂车)失控后侧翻,造成9人死亡,8人受伤,车辆及居民房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通报显示,该起事故直接原因系肇事驾驶员陈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且捆扎不牢的闽A5K0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A8461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途经事故下长坡路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制动性能热衰退,造成车辆制动性能下降后失控所致,肇事驾驶员陈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间接原因系肇事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为肇事车辆装载配货的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罗源县政府等相关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事故风险。

经福州市安办牵头组织调查,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作出处理建议:

1、陈某,肇事驾驶员,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柴某某,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运输长期存在超载行为,对驾驶员管理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某、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4、相关职能部门人员9人因履职、监管、隐患排查不到位,建议移送纪委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6家单位(或人员)建议由其上级单位调查处理或通报批评;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建议由其公司予以处理。

□记者 魏青

通讯员 榕交警

【来源:福建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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