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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两起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

时间:2019-01-17 21: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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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两起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

近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口罩)、周某某等四人涉嫌妨害公务两起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案件实现快捕快诉打下坚实基础。

前述案件发生后,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据《刑法》、“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遖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协调对接并实地到辖区内派出所及案发现场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听取侦查人员对案情的介绍,查阅案件材料,围绕两起案件定性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并提出下一步侦查重点和侦查方向。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积极作为,充分认识在疫情防控期间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对于保障民生、维护当前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以最严的法律手段严打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为助力打贏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通讯员:赵霖

责编:陕西法制网 郑黎波

值班主任: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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