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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公安通报非法运输引火线案件情况 4人涉爆被刑拘

时间:2023-03-31 16: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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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公安通报非法运输引火线案件情况 4人涉爆被刑拘

12月25日,湖南省醴陵市公安局发布通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醴陵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集中治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专项行动。自行动开展以来,醴陵市公安局侦破涉爆刑事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处相关行政案件13起,行政拘留11人。现将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引火线案件的情况通报如下:

1.10月30日,违法行为人朱某明(男,35岁,白兔潭镇白市居委会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面包车为本市清潭引线厂运输引线,在白兔潭镇泉沅村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明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对清潭引线厂处以罚款2万元。

2.11月11日,违法行为人樊某(男,49岁,南桥镇清水村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小货车为本市科富荷田花炮有限公司运输引线,在李畋镇利群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案发后,樊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科富荷田花炮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万元。

3.12月5日,违法行为人谢某国(男,51岁,李畋镇麻石村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潘某之(在逃)驾驶货车为本市白兔潭镇科富荷田花炮有限公司运输引线,在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案发后,谢某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科富荷田花炮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5万元。

4.12月9日,违法行为人孙某(男,37岁,东富镇莲石村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微型箱体货车为本市山水引线厂运输引线,被枫林镇政府安监站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案发后,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山水引线厂被处以罚款5万元。

5.12月18日,违法行为人ト某伟(男,34岁,浦口镇合水村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为本市赖氏引线制造有限公司运输引线,在浦口镇联盟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案发后,ト某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赖氏引线制造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5万元。

时值岁末年尾,正值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旺季,醴陵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集中治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专项行动,全面维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公共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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