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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省综合保税区可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

时间:2020-10-21 09: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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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省综合保税区可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明确,自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于云南而言,这意味着昆明综合保税区和红河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从低缴纳关税,享受更加优惠的关税政策。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就开始关注这项政策了,当时政策实施的范围没有这么大。这次新政对企业来说,减轻税负是最大的利好。”昆明海关关税处陈扬文介绍,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的政策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好处颇多,有利于解决以往监管区域内外企业关税税率不平的情况。

陈扬文举例,假设注册在昆明综合保税区的某公司和注册在曲靖的某公司均从境外进口同样的原材料生产同样的货物,假定生产出的货物关税完税价格100元,关税税率为10%;原材料进口关税完税价格30元,关税税率为5%。曲靖的某公司设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在进口原材料报关环节需缴纳关税30×5%=1.5(元),后续生产销售环节不再涉及关税。

而昆明综保区内的公司在进口原材料报关环节暂不缴纳关税,待原材料生产成货物并进行内销时缴纳关税。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出台前,需按照实际报验状态,即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关税,需缴纳30×10%=3(元),比注册在曲靖的公司多缴纳1.5元关税,税负明显较高。实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后,注册在综保区内的公司可以自主选择按原材料或货物的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报关。在本例中按照进口料件状态申报,仅需缴纳30×5%=1.5(元)关税,与区外的公司缴纳关税持平。

新政策的实施,对云南昆明综合保税区和红河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而言,除了能够享受“免税、保税、退税”等一般海关特殊监管区优惠政策外,往区外销售保税货物时,还可以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按照原材料或是成品、半成品来缴纳进口关税。比如,企业进口了保税原材料进行加工,成品价格比原料价格要高出许多,如果企业依然可以按照原材料价格计税,则完税价格就低很多;但对于有些产品来说,原料的计税率较高,成品税率可能较低,这类企业就可以选择以成品计税。但企业在行使选择权之前,必须按规定在手册备案时一并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缪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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