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近期提起公诉
被告人郑某某,女性,1969年出生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4月3日被彝良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6月7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法检速报》了解到,本案由彝良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郑某某得知,用罂粟的嫩叶子给猪幼崽吃可以治病,便给该镇甘家坝村白胡子组的人要了一个罂粟果种子。
12月的一天,被告人郑某某将罂粟果种子种植在其家住房旁边的地里,随后长出青苗。
4月3日,彝良县公安局牛街派出所民警下乡走访时发现郑某某的地里种植有疑似罂粟原植物,随将其口头传唤至现场辨认并确认,民警对其种植的疑似罂粟青苗进行铲除并清点,共计686株。
经彝良县林业局鉴定,被告人郑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所涉植物种类为罂粟。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